1983 年,13 歲女童在屯門新發邨遭男子尾隨入屋強姦,並留下掌紋。事主其後患上抑鬱,16 年間多次出入青山醫院,至1999 年跳樓自殺。2021 年,警方巡邏時截查及拘捕 58 歲的被告,並落案起訴。被告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本案性質嚴重,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使用暴力、事主年輕、事件對她造成嚴重影響。雖然事主自殺原因不明,但可見事件帶來的創傷,使她無法再過正常生活,對事主和其家人造成永久傷害。法官考慮被告認罪、近 20 年來沒有犯案,終判監禁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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