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 哥」李國永被指在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與另外 3 人一同聚集交談及叫口號,涉違「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處 15 個月感化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四(3 日)在高院審理。
上訴方爭議警員的證供不符合呈堂片段,並質疑案發時上訴人與另 3 人位置分散,難以聚集交談。高院法官姚勳智指片段與警員證供覆蓋不同時段,上訴理由「根本難以成立」,又認為 4 人能否交談與聲線、站立位置有關,並非全然不可能,即日駁回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Lunch 哥」李國永被指在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與另外 3 人一同聚集交談及叫口號,涉違「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處 15 個月感化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四(3 日)在高院審理。
上訴方爭議警員的證供不符合呈堂片段,並質疑案發時上訴人與另 3 人位置分散,難以聚集交談。高院法官姚勳智指片段與警員證供覆蓋不同時段,上訴理由「根本難以成立」,又認為 4 人能否交談與聲線、站立位置有關,並非全然不可能,即日駁回上訴。
被網民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 )組織示威,違反當時的「二人限聚令」。他否認傳票控罪「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處 15 個月感化令。李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一(26 日)頒下判詞,裁定李上訴得直。
對於原審裁定上訴人為群組聚集的組織者,官指上訴人的行為是因受商場保安阻止,遂乘扶手電梯至二樓,繼續叫口號,情況與計劃或指導遊行路線「在本質上亦有所不同」。官又引述「818 集會」的上訴庭裁決,指上訴庭認為,組織者必須負起某程度的責任,或有積極參與計劃、安排等,純粹在現場出現,有份參與,「即使在顯眼的位置並不足夠」。
官裁定,沒證據指上訴人是「『和你 lunch』活動的發起人或組織者」,即使他知道該活動,其行為「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而不一定是組織者」。
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於 2020 年 8 月,指罵一宗死因研訊的證人,被控藐視法庭,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兩名事主供稱,步出法庭後遭人包圍,指罵「畀假口供」,亦有人舉中指、說粗口,當時感到害怕。涉案死因研訊的案件主管供稱,女被告距離人群 2 至 3 米,大叫粗口及「死啦你」,形容她「吶喊助威」、指揮他人。案件主管又指,雖然當時女被告戴口罩,「但佢發出聲音係聽到」。案件周五(12 日)續審。
「Lunch 哥」李國永被指在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與另外 3 人一同聚集交談及叫口號,涉違「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處 15 個月感化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原定周二(21 日)在高院處理。
沒有律師代表的李國永,開庭後表示先後兩次申請法援被拒,向法官申請法援;律政司一方表示,對李申請法援表示中立。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考慮李的智力及公平的大前題,引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在法援署拒絕下,由法官向李批出上訴援助證書。官並將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提訊。
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指罵及騷擾證人,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另被控藐視法庭。事發近 3 年,涉非法集結的案件周四(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辯雙方提出,兩人另涉的藐視法庭傳票案件,已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故申請押後本案,待另案的民事訴訟程序完結、再作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准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20 年因多次發起「和你 Lunch」示威,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在法院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就索取專家報告陳詞。當提到可否有「快期」開審時,法官陳慶偉指他沒有,「相信你們都知道,農曆新年後我有一宗長達 90 日、審至 8 月的案件」、「國安法案件優先」,故暫未能訂審期。
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在法院外指罵及騷擾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 案件原於周二 (20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辯方申請呈上精神科報告,指「Lunch 哥」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等症狀,或導致案發當日誤認,並指他有聽力問題,欲索取相關醫療報告。法官陳慶偉批准辯方申請,案件擇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