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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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 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控方就張劍虹完成主問 料辯方下周開始盤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7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作供。 控方圍繞黎智英的訪談節目提問,當中提及節目嘉賓包括美國高官。張劍虹供稱,得知嘉賓包括美國退休將軍 Jack Keane 時,曾向黎表示「呢啲時候請退休將軍,會唔會好敏感?」。黎回應指,「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張指據其理解,「佢哋」意指中共。控方追問為何覺得敏感?張稱「係勾結外國勢力囉」。 另因應《國安法》生效,張指,考慮當時不少同事對法例、工作影響有疑問、「擔心《國安法》紅線喺邊」,故設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討論。隨後林文宗提議,「Signal 有口訊自焚功能」,建議由 WhatsApp 轉到 Signal 溝通。控方指主問完成,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一(29 日)開始盤問。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不過終院周三(24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5 名大法官對關鍵問題,即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行政作為」、提出「間接挑戰」,例如以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分成兩大陣營。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終院基本上以 3 比 2 大比數達成裁定,被告可在刑事案中挑戰相關合法性。 根據判詞,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兩大法官認為,若容爭議禁令有效性,會削弱禁令的權威,對國安等構成損害,例如警方將不知可否拘捕不顧禁令者。常任法官李義等 3 大法官則認為,被告可挑戰行政作為的合法性,不過指鄒的理據不成立。 李義指出,警方的「主動責任」並不包括想方設法確保集會得以舉行,強調主辦方有責提出措施,並要說服警方,他們具有能力執行。李又指在本案中,完全理解警方不信服支聯會有能力確保執行措施,維持公眾安全,認為警方的禁令「顯然合符比例和合法」。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法官裁定8警全部表證成立須答辯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法官張潔宜裁定 8 被告全部表證成立(法律 101 文章),辯方須就控罪答辯。 官並著辯方索取指示,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 日)續審,屆時告知法庭各被告會否作供。此外,辯方爭議涉案 CCTV 影像的呈堂性官,官考慮證供和雙方陳詞後,認為 CCTV 影像與案有關,以及表面看似真確,裁定可呈堂為證據。 2024法律年|張舉能:重視維護國安責任 不等同盲目判案 … Read more

2024法律年|張舉能冀資深法律執業者 踴躍申請任高院法官

2024法律年|張舉能冀資深法律執業者 踴躍申請任高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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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年|張舉能:研究今年內直播部分司法程序

2023法律年|張舉能:研究今年內直播部分司法程序
2023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6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透露,司法機構將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現場直播法庭程序的施行細節;若情況許可,或於今年內就部分法庭程序推行現場直播。

有記者詢問,會否就《國安法》案件如「35+ 初選案」安排直播,張舉能回應指,「你心目中諗緊嘅大案都已經會開審,唔會考慮得切住」,至於國安案件應否設直播, 要交由工作小組研究。

另外,他在致辭時提到,法庭判決有時「無可避免」會產生政治影響,但這並不意味法庭在裁斷時所作的是政治決定,又提到甚麼案件訴諸法庭,「並非法庭所能控制」,就刑事案件而言,是取決於檢控一方及執法機關,案件提交法庭後,法庭必須嚴格「依法處理」。(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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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年|張舉能:判決「無可避免」或有政治影響 但非政治決定

2023法律年|張舉能:判決「無可避免」或有政治影響 但非政治決定
2023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6 日)於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指,本港法官在過去數年處理備受國際關注的案件時,均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不論他們是否《國安法》指定法官,均依據證據、忠誠引用法律判案,對此給予「充分肯定」。

他又指,法庭判決有時「無可避免」會產生政治影響,但這並不意味法庭在裁斷時,所作的是政治決定,又指甚麼案件訴諸法庭,「並非法庭所能控制」,就刑事案件而言,是取決於檢控一方及執法機關,法庭必須嚴格「依法處理」。

張舉能傍晚見記者時,被問及《國安法》人大釋法及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的事,他指尊重人大常委釋法的權力,又指《法律執業者條例》應如何修訂,法庭不宜評論,但認為即使未能聘請海外律師,都不影響任何一方獲公平審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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