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 2020 年 6 月在筲箕灣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彈殻等,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該男子不認罪,案件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管有手槍、步槍、彈匣等,並在警誡下承認管有上述物品。軍械法證專家表示,槍械功能正常,但因部件被堵塞,不具備任何射擊功能,須替換部件才能成功發射子彈。
辯方表示,將爭議涉案的槍械和彈藥並非法例訂明的火器,而被告亦不知情,屬法例下的合理辯解。辯方盤問警員時亦指出,發現彈匣的箱子寫有「for airsoft photography only(僅限氣槍攝影) 」、被告亦不斷重覆指槍械為玩具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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