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一名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其胸部和私處。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五(12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9 個月。
裁判官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她 「從未想像到,當向朋友爸爸尋求幫助嘅時侯,會侵犯自己」,且被告身為警察,令女童不解「值得信賴、依靠嘅人會傷害佢」,又認為「被變態佬摸好醜怪」,案發後「唔夠膽同朋友講」,更夢見被告化身惡魔,「想捉拿佢,同殺死佢」。
裁判官續指,兩人相差 28 歲,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嚴重違反誠信,即使當時需面對工作及家庭原因,「都唔會無端端向天真爛漫嘅女子埋手」,斥其身為警務人員,仍蓄意犯案,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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