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社工涉於 2023 年,在工作的深水埗宿舍猥褻 3 名 15 歲男童,包括觸摸男童的陽具等。他否認 4 罪,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周二(8 日)裁定他其中 3 罪成,餘下一罪不成立。官押後至 6 月 10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官另索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
法官在判詞提到,兩名男童事主提及遭被告非禮時,均顯示受困擾,例如會垂下頭、避開心理學家的眼神、羞於啟齒、顯示不舒服、抗拒 、不耐煩及發怒等。院舍主任則形容,有男童供述事件時顯得「身震口顫」。
官指,相信兩名事主的困擾非虛構,誠實可靠,裁定被告其中 3 罪成。至於不成立的控罪,官指是因為閉路電視片段與第三名事主的證供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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