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周五(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9 周及罰款 6,000 元,被告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解釋兩人伸出雙手、凌空相對是「數白欖」般點算文件,他在庭上卻供稱是向事主示範案件如何分類。官認為被告明顯在作供時「臨時加插」內容,前言不對後語,說法「完全不合常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37 年,是盡忠職守的好上司,原定 3 年後退休,因本案失去心愛工作及長俸,已得到嚴重教訓。官指,沒懷疑被告在警隊有良好表現,但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案情涉上司侵犯下屬須加刑。
第四日審訊|控:被告說法有出入 辯:事主敏感易哭或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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