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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警訊會所偷USB、書券 女警長罪成囚8月提上訴 官質疑「知法犯法好嚴重」

少年警訊會所偷USB、書券 女警長罪成囚8月提上訴 官質疑「知法犯法好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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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女警長涉於少年警訊會所偷 USB、書券 盜竊罪成判囚 8 月 准保釋候上訴

47 歲女警長涉於少年警訊會所偷 USB、書券 盜竊罪成判囚 8 月 准保釋候上訴
47 歲女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底,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以及總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周三(19 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8 個月、共賠償 700 元。

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證供自相矛盾,並非誠實證人,又指身為警員應是榜樣,但她卻偷取學生財物,斥其「知法犯法」和「有辱警隊」。

辯方申請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官指不認為有合理成功,但考慮被告無案底,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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