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名男女,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連同尚未答辯的 24 歲男司機,以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4 人原訂周六(1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有辯方律師指不久前接手 23 歲男生的案件,須時處理文件,但確認男生擬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若屆時未能同意案情,將為他排期進行「紐頓聆訊」或審訊。法官終把 4 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男司機續准保釋,兩名男生繼續還押,餘下一名女生繼續就另案於教導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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