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周四(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前似乎未有案例與選舉集會相關,指法庭會對判刑「保持開放態度」,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並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們續准保釋。

裁判官分析案情及事發片段,反駁控方部分指控,但認為 3 人明知要離開維園仍質問警員要退至何處,屬於阻礙警方推進。官又批評,控方「舉棋不定」,屢修訂控罪詳情等做法令辯方「進退失據」。辯方則求情指,3 人因延誤審訊承受沉重壓力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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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刀刺何君堯 男子傷人罪成囚 9 年 提刑期上訴被拒

2019 年刀刺何君堯 男子傷人罪成囚 9 年 提刑期上訴被拒
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屯門候選人何君堯在街站拉票時受襲。31 歲董姓男子被指佯裝支持者獻花再刀刺何胸口,造成何約 2 厘米傷口,被制服後又高叫「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唔該搵人繼承我嘅遺志殺咗佢」等。他承認交替控罪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被重囚 9 年,不服提出上訴。

案件周三(14 日)在高院聆訊,上訴方指原審量刑明顯過重,例如沒考慮傷者傷勢輕、沒造成長遠性精神損害等。律政司一方則指,被告事前曾到現場視察、攜武,可見有預謀犯案,而上訴方所主張的,都非量刑佔比最重因素。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上訴方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拒批上訴許可申請,並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董男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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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區選參選人沒依時交申報書 高院拒延期、下令繳逾 2.4 萬元訟費

2019 區選參選人沒依時交申報書 高院拒延期、下令繳逾 2.4 萬元訟費
2019 年區議會選舉漁灣選區,參選人胡健南敗給徐子見。他事後被指沒依時繳交選舉申報,翌年 7 月被廉署發信指涉違選舉條例,胡兩個月後向法庭申請命令,容許他延時提交申報。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周三(7 日)頒下判詞,拒為胡作出寬免,並下令他 3 個月內支付逾 2.4 萬元訟費。

法官指,選舉事務處以電郵、電話等方式多番提醒胡健南,且他 2003 年曾參選區議員,亦因漏報遭廉署警告,認為他沒有合理理由漏呈申報。官又批評胡不尊重選舉、輕視他作為候選人提交申報的責任,「愛理不理,甚至視而不見,最終只是怯於可能須負刑責,才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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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選舉集會|3 區議員被指阻差辦公 辯方指議員曾問「邊個方向離開」但不獲理會

維園選舉集會|3 區議員被指阻差辦公 辯方指議員曾問「邊個方向離開」但不獲理會
2019 年 11 月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其後作出驅散,有候選人與警方對峙;3 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周一( 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當日一名警司曾在場呼籲現場人士「慢慢向後離開」,被告僅服從指令緩慢後退。辯方又指,被告曾詢問另一警員「邊個方向離開」,惟警員不斷重複「有人選你哋咁又點,你唔使守法㗎,你哋唔識法律,我話你聽」等說話,未有正面回答被告問題。作供警員均指沒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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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期間提供免費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判囚 4 個月 2 周 官:須嚴厲對待賄選

區選期間提供免費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判囚 4 個月 2 周 官:須嚴厲對待賄選

於 2019 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選民投票給她,被控兩項舞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被告短時間內兩度犯案,希望為選舉達到最佳效果。她強調任何賄選都必須嚴厲對待,以阻嚇相關行為,維持選舉公平公正,拒絕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判監禁 4 個月 2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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