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8.11 尖沙咀|9 人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52 月、入教導所 官指同日另案判刑沒約束力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9 人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 40 至 52 個月監禁及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指,示威者先後向警方投擲催淚彈、汽油彈及照射鐳射光,除加大執法難度外,亦衝擊警方標誌的法治和秩序,挑戰警方權威。法官又指,一名警員被汽油彈擲中,皮膚呈二級燒傷, 而只有一人受傷實屬僥倖,不能忽視傷及途人及記者的風險。

辯方早前呈遞同日同地被捕的另 10 人,被分拆審理的暴動案,指區院另一法官游德康以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拒接納,解釋指該案判刑並沒約束力,最終決定以 50 及 56 個月為起點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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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8 人否認暴動 僱主供稱被告任場地佈置 穿深色衣物免「搶鏡」

11.19 理大衝突|8 人否認暴動 僱主供稱被告任場地佈置 穿深色衣物免「搶鏡」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10 人被指在尖沙咀暴動,當中 8 人不認罪,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第四被告的僱主供稱,被告負責場地佈置,工作時會穿深色衣物,以免「搶鏡」。他指社運期間,公司為員工提供口罩及生理鹽水,以應對催淚彈。他指案發當晚,被告為婚宴「拆場」,並負責在酒店看守物品至翌日,但同意不知道被告期間有否離開酒店,以及為何出現在涉案樓宇內。案件周五(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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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11.18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備手套護目鏡、穿深色衣物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人被控及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二(2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日有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一帶,佈設傘陣及防線,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警方發警告後驅散,10 名被告中,9 人備有手套、口罩、護目鏡等裝備, 7 人身穿深色衣物。有被告警誡下稱到場為「平復心情」,有人稱是與報稱「守護孩子」的代表尋親。

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周三(3 日)再訊,以待控辯商討雙方同意事實,以及決定播放哪些呈堂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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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同志」療傷亦成暴動

11.19 理大衝突|4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一人攜醫療用品 法官指為「同志」療傷亦成暴動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周六(30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其中一被告當時攜醫療用品,辯方指準備到場急救。法官指她「可以同時是急救員及暴動者」,如為「手足」提供生理鹽水、為「同志」敷藥療傷,亦構成暴動。法官又指,案發時厚福街「儼如一個小戰場」,質疑無辜者不會逗留,並據環境證供作推論,裁定眾人罪成。

4 人還押至下周六(8 月 6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進入羈留室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高呼「照顧自己!」。已認罪被告亦將同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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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

8.11 尖沙咀|7 人暴動罪成 1 社工獲判無罪 官:行為可疑 惟不排除到場工作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0 人被控暴動等罪,2 人在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當中 7 人周五(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一人另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一名社工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至 8 月 6 日求情、8 月 19 日判刑,法庭另為案發時 14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眾人還押。大部分被告聞判後神情冷靜,離開犯人欄時與旁聽人士揮手,亦有親友掩面痛哭。

法官王詩麗指,部分被告戴頭盔等裝備,「準備隨時作戰」,又指他們互相壯大暴動者聲勢,藉此鼓勵、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至於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法官稱他獲上司指派到場為年青人情緒支援,強調當時其行為可疑,惟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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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16 歲少女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

11.19 理大衝突|16 歲少女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0 人於同月 19 日凌晨在尖沙咀被捕,被控暴動等罪。當中案發時 16 歲的少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 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考慮本案案情及被告參與程度,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力行為。法官又指,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終判處教導所。法官判刑後寄語被告「希望你可以珍惜呢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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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 兩督察作供 不同意示威者沒足夠時間離場

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 兩督察作供 不同意示威者沒足夠時間離場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最終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成 3 宗案件處理。其中 7 人的案件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辯方質疑,警方由警告至推進相隔僅數分鐘,加上清真寺附近相當擠逼,示威者未必有足夠時間離開。但督察黃綺寧作供時不同意。辯方又質疑,既然督察董俊輝看到 20 米外有人手持木棍、擲磚頭,為何沒有拘捕。董解釋必須聽到上級下令,才會上前拘捕。

審訊周三繼續,料傳召負責拘捕各被告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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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若非參與暴動 必有足夠時間離開

8.11 尖沙咀|7 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若非參與暴動 必有足夠時間離開
2019 年 8 月 11 日深水埗遊行後,有示威者轉戰尖沙咀包圍警署及掟汽油彈,事後 29 人被控暴動等罪、拆成 3 案處理。其中 8 人被歸成一案,當中 7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7 名被告當日在警方驅散時逃跑,其後在暴動範圍內或附近被捕。7 人均穿深色衣物、佩戴頭盔或防毒面罩等示威者常見裝備,而 7 人在警方留有足夠時間、多次警告下沒離開,按「共同犯罪原則」,唯一推論是 7 人都有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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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暴動 兩案發時未成年男女開審前認罪

11.19 理大衝突|10 人被控尖沙咀暴動 兩案發時未成年男女開審前認罪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0 人於同月 19 日凌晨在尖沙咀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周一( 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分別被指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及留在現場壯大暴動人士聲勢。

辯方求情指,兩人雖非於答辯日認罪,但都希望法庭考慮他們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輕判。男被告還押至 8 月 26 日判刑,法官李慶年為女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下令她還押至 7 月 25 日再訊。

法官指若報告正面,屆時會即時判刑,「盡量希望(被告)早日服畢刑期。」其餘不認罪被告將於周二( 5 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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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測量員被指尖沙咀襲警、管噴漆 未有律師 官押 7 月再訊

11.18 理大衝突|測量員被指尖沙咀襲警、管噴漆 未有律師 官押 7 月再訊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位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爆發警民衝突,多人於油尖旺被捕。事隔近兩年半,一名測量員 2022 年 4 月被控襲警、抗拒警員等 3 罪,周一(1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未有律師代表,要求押後案件以便申請當值律師。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5 日答辯,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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