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向未成年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受審後被裁定「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他上訴失敗,上訴庭裁斷「意圖獲取性滿足」屬於控罪元素,而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為此犯案,故維持定罪。律政司要求終審法院釐清罪行元素。
終院 5 法官周二(14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勝訴,指犯案意圖可能不限於性滿足,亦可是為泄憤或羞辱等,故控方毋須額外證明「意圖獲取性滿足」,否則控罪將不符保護兒童的立法原意。撰寫判詞的常任法官霍兆剛指出,上訴庭的結論不受條文、立法原意或典據支持。判詞又提及,事主有自閉症譜系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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