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85 歲租戶指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在提供相稱的替代住所之前就終止其租約,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案件周五(25 日)聆訊,高院法官高浩文即日裁定租戶敗訴,押後至 6 月底前頒判詞。
租戶一方指,「平屋」有義務在重建期間安置居民,因它不是一般的私人公司,具公共職能;另批評「平屋」的安置方案,不是按市價提供津貼,使他們不足以在外租屋,另若取補償,則會超出公屋資產上限,沒法申請公屋。而不論哪一方案,居民都被要求放棄將來就補償事宜申索,若法庭到那時才准提出司法覆核,做法是不公道。
「平屋」一方則指,重建若延誤會阻礙新單位供應,而不論租戶是否選擇回遷,都可獲補償;又批評申請方在重建決定後逾 2 年才提出覆核,屬逾時申請,但若就重建或涉工程延誤等而提司法覆核,現時則言之尚早,法庭均應予駁回。
申請人的兒子在聆訊後表示,將考慮提出上訴,但亦要待法官頒下判決理由再考慮,有留守在邨內的居民認為,判決不合理。「平屋」則歡迎裁決,指會繼續收回單位(見另稿)。大坑西邨發展及居民被收單位時序見內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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