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宏福苑居民指,周四(5 日)晚上約 8 時發現屋苑其中一幢的中層單位有燈光晃動,懷疑有人入屋「爆格」報警求助。據他提供的片段,光源出現於不同層數及不同單位。居民指起初懷疑不屬政府人員,因若他們在深夜上樓工作不合理,惟獲警方回覆指當時有警員上樓搜證,但未透露詳情。
警方周五晚上公布,指周四下午發現有在宏泰閣進行加固工程的工人形跡可疑,在他們身上檢獲 7 件、共約 9 萬元的首飾,相信是從單位偷取,即場以涉嫌盜竊拘捕他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有宏福苑居民指,周四(5 日)晚上約 8 時發現屋苑其中一幢的中層單位有燈光晃動,懷疑有人入屋「爆格」報警求助。據他提供的片段,光源出現於不同層數及不同單位。居民指起初懷疑不屬政府人員,因若他們在深夜上樓工作不合理,惟獲警方回覆指當時有警員上樓搜證,但未透露詳情。
警方周五晚上公布,指周四下午發現有在宏泰閣進行加固工程的工人形跡可疑,在他們身上檢獲 7 件、共約 9 萬元的首飾,相信是從單位偷取,即場以涉嫌盜竊拘捕他們。
將軍澳彩明苑物業管理公司「佳定」的時任經理,涉於 10 年間挪用法團逾 6,110 萬元公款。他承認 5 項盜竊罪,周二(30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8 年。
案情指,被告擅自修改支票銀碼將公款轉入自己帳戶,並在賭博輸光款項。他偽造法團帳戶的存摺及月結單等瞞天過海,最後由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揭發帳目不符。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有計劃犯案,歸還的款項微不足道,不會視為賠償亦不構成求情理由。
兩名青衣海悅花園助理物業主任,被控 2018 年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 200 萬元管理費。一人早前認罪判囚,轉任控方證人;另一人不認罪受審,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還押 1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提及,被告向同事稱,其工程生意周轉不靈,承認沒將管理費存入銀行,又答應會歸還,獲同事協助隱瞞。官裁決時指,被告事後承認挪用管理費,又指根據其辭職信內容、職員事後與其母見面商討賠償事宜,均能印證他的招認。
45 歲男子涉於土瓜灣益豐大廈大堂偷竊 9 張屬於全國人大常委、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海報,被控盜竊罪,案件周五(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00 元保釋。
李慧琼參選立法會九龍中選舉,同區參選人包括楊永杰、丘燿誠、楊諾軒、譚莉儀和李超宇。
嶺大導師涉於今年 10 月,在迪士尼美國小鎮大街百貨店偷 1 件衣服及 9 個鎖匙扣,總值 1,730 港元,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待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獲裁判官余俊翔接納。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到訪迪士尼。
嶺南大學回覆《法庭線》查詢表示,由於案件已交由警方調查,大學不宜進一步評論。
颱風韋帕今年 7 月襲港,在懸掛十號風球期間,兩名囚犯企圖於喜靈洲戒毒所越獄,被懲教人員制服。其中一人早前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另承認管有冰毒、盜竊短褲等共 5 罪,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女友在菲律賓遇上交通意外,被告欲趕往菲律賓照顧女友,僅一時衝動犯案,並無計劃如何逃走。裁判官鄭潤聰形容,被告犯案手法愚蠢,逃走方法非常危險,考慮懲教於短時間及短距離內制服被告,5 罪共判處被告監禁 11 個月。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同被控「串謀盜竊」罪。其中一名被告承認交替的盜竊罪,並轉任控方證人;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後,獲裁無罪。裁判官王證瑜早前為認罪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而他「第一時間認罪」,本身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重犯機會甚低,且「政府好大機會會開除佢」。辯方亦引述報告內容,指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接受社服令。官接納報告內容,遂判處被告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德國籍麻醉科醫師,被指於 2021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在伊利沙伯醫院內偷竊麻醉藥瑞吩坦尼(Remifentanil )。該醫師被控 10 項盜竊罪,周五(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與兩名醫院顧問醫生會面時承認取走藥物,但他承認取走的藥物與控罪不同,而且其他醫護人員都可登入系統修改資料,控方未能證明涉案紀錄由被告輸入。官認為,被告行為「極度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聞訊後,上前到旁聽席親友相擁,有親友用手帕抹眼淚。
一名小學老師被指於今年 3 月,在迪士尼美國小鎮大街百貨店偷取衛衣、鎖匙扣、斜孭袋等約 3,500 元的商品,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李志豪押後至 11 月 11 日答辯,期間批准被告以 3,000 元等條件保釋。
Apple 銅鑼灣希慎廣場分店,有職員涉 2020 年上班時在倉庫偷取多部手機後變賣,獲利 44 萬元。其上司點算庫存發現問題,翻查閉路電視揭發事件。該職員周一(1 日)在區院承認盜竊罪,法官王詩麗即日判處監禁 13 個月,另須賠償逾 3.2 萬元。
案情指,被告負責管理手機庫存,他承認每當應要求把手機交給前台職員時,會多取一部收起,其後變賣,稱因打算買物業和支付裝修費,他已不記得偷竊了多少部手機。而每次變賣均以現金交易,再存入個人戶口。銀行紀錄顯示曾存入 44 萬元。
控罪指他涉偷取 44 部電話,案情指估算總值逾 47 萬元,被告已向蘋果償還 44 萬元。法官下令須賠償餘下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