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8,000 元聘請選舉助理 2 個月。他在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 案件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答辯,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8,000 元聘請選舉助理 2 個月。他在 9 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 案件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答辯,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當中 42 歲物理治療師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胡亂轉發帖文,影響選舉公平,但指考慮認罪、在警誡下認用涉案 Facebook 轉發帖文,而求情顯示有捐款,認為判緩刑可起警惕作用。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8,000 元聘請選舉助理 2 個月,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周五(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毋須答辯。 曾錦榮於周四(22 日)離境時被廉署拘捕。控方表示,律政司正考慮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 11 月 18 日再訊,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赴警署報到。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候選人許孝良,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法律服務及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等,招致逾 4.6 萬元開支,被控企圖欺詐等兩罪。 許孝良周五(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時本案非「種票」,不影響選舉公平性。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被告行為辜負港人信任,傷害支持者感情,終判監禁 3 個月。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及 58 歲福利工作員,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於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的帖文,早前被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福利工作員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被告行為影響香港選舉制度,若判罰款並不足夠,判處緩刑則可提升阻嚇性,較為恰當,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候選人許孝良,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聲稱因法律服務及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等招致逾 4.6 萬元開支,以及企圖欺詐相關款項。他被廉署落案起訴兩罪,案件周五(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但須遵守新增的保釋條件。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等兩男,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蘇案 9 月 9 日再訊,期間蘇准以 400 元保釋; 同案 58 歲被告,則押後至 8 月 26 日再訊,期間准以 1,000 元保釋。
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兼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鄧飛,於 2021 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條例規定將一段於 Facebook 上載的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鄧周一( 18 日)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才違反規例,要求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種票舞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 名幹事被指誘使親友參與種票,當中的總 5 名幹事及一名學生認罪,被判監 3 至 12 個月。律政司不服原審部分控罪同期執行、刑期過輕,今年 5 月底成功覆核刑期,6 人被加監 4 至 12 個月。 上訴庭周一( 27 日)頒下判刑理由,指法庭須對破壞選舉公信力、對政治制度造成長遠不良影響的舞弊行為,處阻嚇性刑罰。原審法官勞潔儀雖注意到案情嚴重之處,「卻沒有把它們反映到量刑之上」,其中刑期扣減、同期執行等命令,「明顯過於寬鬆」,是原則犯錯及刑期明顯不足,最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