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前警員向妻子胞妹,訛稱其兒子「肝生蟲」及「蟲上腦」,需錢買藥及接受手術等,又以各種藉口騙女網友及女友,兼隱瞞有逾 340 萬元未償還貸款而獲警察儲蓄互助社批貸款,被控共 32 項欺詐及盜竊罪,涉款約 107 萬元。 前警員早前承認其中 24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當中 20 個月與其早前另一性罪行案 48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 20 個月,現總刑期 68 個月,即 5 年 8 個月。另該警員於 2019 年曾擅離職守 21 日,2020 年被警隊革職。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本案刑期根據被告認罪、案情及有償還部分款項訂出。部分刑期與他案分期執行,則因為兩案性質及受害人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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