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涉於 2022 年拖欠分判商工程費,被揭發後試圖透過他人以 15,000 港元,游說分判商不要向廉署告發他疑盜竊公司金錢,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 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時毋需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2 日,待向廉署索取文件,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官另批准控方申請增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居住在報稱地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室內設計公司董事,涉於 2022 年拖欠分判商工程費,被揭發後試圖透過他人以 15,000 港元,游說分判商不要向廉署告發他疑盜竊公司金錢,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 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時毋需答辯,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2 日,待向廉署索取文件,獲裁判官林子康批准。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官另批准控方申請增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居住在報稱地址。
38 歲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一名牽涉襲擊、欺詐及虛假文書案的商人,逾 110 萬元現金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何兆東此前親自應訊,一度稱考慮自辯,今有法律代表。辯方指,6 月初去信廉政公署索取「不使用材料」,但至今仍未收齊相關文件,未能給予法律意見。
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押至 9 月 11 日再訊,又指被告是第五度上庭,「下一次希望可以有確實啲嘅答辯意向」。何繼續還押,其妻續獲保釋。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23 日)在區院再訊。
代表何妻的律師稱,仍翻查本案的光碟資料,申請押後再訊,另稱得悉何兆東正申請法援,要求何妻的銀行戶口資料,指她正去信銀行查詢以協助何的申請。正還押的何兆東則沒有律師代表。
法官高勁修稱,收到法援署信件,指需要更多時間處理申請。何在提問下確認希望押後案件,另沒保釋申請。法官遂押後至 4 月 10 日再訊。
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一名 38 歲「工頭」,涉向起重機操作工人索取每天 100 元至 200 元賄款,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事主其後辭職,沒支付賄款。該名「工頭」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裁判官何慧嫻押後案件至 3 月 14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4,000 元保釋,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駐守灣仔警區時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區院首次提訊。
法官彭中屏應何妻的律師代表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正還押的何兆東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指會申請法援。法官著他盡快處理手續,另指他早前因不符合保釋條件還押,問何是否不會申請保釋?何確認。
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何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案件再訊時,辯方確認何「交唔出擔保金」,須繼續還押。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而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作轉介區院文件。
裁判官屈麗雯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1 日於區院答辯。控方指,何兆東獲准保釋,但指他未能滿足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故需要還押。辯方確認,指何「交唔出擔保金」,繼續還押,何妻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在被告欄的何身穿白色長袖裇衫、戴上口罩,表現平靜。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另禁兩人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據廉署公布,何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將何兆東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何妻亦准保釋;兩人被禁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據廉署公布,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42 歲殯儀經紀涉以 3,000 元,賄賂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及傳道人,以獲得該長者的殮葬生意。殯儀經紀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捕,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定罪,周四(1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0 星期監禁,被告隨即提出上訴。
被告在庭上堅持,該 3,000 元只是折扣,不是回佣。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沒有前科,提供的也只是一次性折扣,教友及傳道人均沒有收受利益,因此主事人的利益沒有收到影響。辯方又指,被告自小身體狀況欠佳,但一直品行良好,包括助養兒童、參與撲滅罪行等。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判刑時指,殮葬服務提供者有重要的社會功能,認為被告所指的「折扣」,只是用以掩藏提供利益的另一說法,可見被告沒有悔意。官續指,本案涉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認為即時監禁是必然,終判被告 10 星期監禁。被告隨即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
2018 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親戚而被判終身監禁的 49 歲女囚犯,涉於小欖精神病院服刑期間,向懲教職員提供 30 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便可獲釋。她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四( 2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懲教主任供稱被告曾要求她提供協助,提到自己「想坐醫院令」,希望囚禁幾年後便可以離開,又指被告稱如被轉介至大欖懲教所會死在那裡。精神科醫生供稱被告有性格問題及適應障礙,精神狀態有起伏,但沒有嚴重精神疾病,記憶力正常,不會沒意識地說話或行動。案件周五( 30 日)續審。
45歲、持單程證來港家庭主婦,涉於 2022 年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提出以 20,000 元港幣現金「捐款」,換取兒子入讀小一;該校校長向廉署舉報。主婦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4 個月監禁。 辯方指,被告來自缺乏法律訓練的家庭,「對香港法律無知同低估法律後果」,現感十分後悔望獲輕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多次前往求見校長,鍥而不捨,可惜用錯方法不惜以金錢賄賂。 官續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想給予子女最好的安排,如被告自私的行為得逞,將「打擊依靠實力上進打拼嘅一群人嘅機會」,即使明白犯案出於愚昧、對法律的無知,亦非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