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被指 8 年前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兩度非禮一人,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對蘇新增 3 項控罪包括非禮、普通襲擊。蘇則申請押後,指擬就新控罪向控方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准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蘇屆時須答辯,期間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 8 年前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兩度非禮一人,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對蘇新增 3 項控罪包括非禮、普通襲擊。蘇則申請押後,指擬就新控罪向控方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准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蘇屆時須答辯,期間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踏入第 6 日審訊。被告周一(23 日)作供,承認與事主發展地下情,但指其後感情轉淡。
控方問,為何被告有女友仍發展地下情,被告指「感情呢啲好難講⋯⋯純粹理性角度,我都覺得自己唔應該發生呢件事情」。控方指出,被告首次犯案後,認為事主沒反抗,又曾與他打招呼,以為事主會配合,便三度犯案; 被告一概否認。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3 日審訊,控方傳召 3 名案發後曾接觸事主的女警作供。
其中一人供稱,在部門聚會中見事主貌似不適,陪同她離開會議室時,對方顯得有點手足無措、眼神空洞,詢問下事主稱遭被告問「可唔可以錫」。另外兩名女警則指,當日見到被告將手貼近事主的腰及臀部,之後見事主情緒激動。辯方質疑,兩人當時在會議室所處位置,不能清楚看到被告的手是否碰到 X,兩人均不同意。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就事主供稱在被告辦公室門外被人拍打臀部,辯方指出,事發時事主「後面走廊成排都係伙記」,被告不可能明目張膽非禮她。事主稱,她當時亦不敢冤枉他人,但當非禮事件接二連三發生後,便肯定被告並非不小心。辯方另指,二人互有好感,曾發展「地下情」,事主其後發現被告與女友去旅行,曾就此事與被告爭執;事主一概否認。
首日審訊:事主供稱遭摸臀及被捉手放褲襠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 3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一(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透過視像作供,指有次與被告秘書交談期間,突然感覺「有人拍咗我 pat pat 一下」,之後見被告在其左邊出現,但當時「唔敢亂咁懷疑阿 sir」。
數月後她參與部門聚會,被告突然走近摸其臀部,並在其耳邊稱喜歡她,又指「畀我摸得唔得⋯⋯今晚喺度陪我得唔得?」其後再捉住她的手放在他的褲襠上。事主指當時摸到有硬物,隨即縮手。事主作供期間喘氣及哽咽,官一度休庭讓她休息。案件周二續審。
雙方同意便合法,一方不同意便非法 ── 這或許是不少人對非禮等性罪行的理解。但當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卻誤以為他同意,這情況仍屬違法嗎?
今期「法律101」為大家介紹一宗刑事法的經典案例: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Morgan。
35 歲醫療助理涉 2026 年 1 月,在律敦治醫院病房內非禮女同事。案件周五(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30 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4,500 元、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的條件保釋。
中醫王漢強於 2024 年 12 月被裁定非禮罪成。憲報周五( 13 日)刊出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的命令,指中醫組今年 1 月裁定王專業失德,同日頒令從註冊中醫名冊內刪除王的名字 3 個月,但會暫緩執行命令 1 年,期間王診治女病人時,必須有一名女助理在場。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控去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應訊。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明年 3 月 15 日開審,預計 5 天審訊,期間林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