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歲男涉在九巴上層座位,伸手非禮前座的女學生,他承認非禮,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 4 個月。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有 3 次非禮案底。
辯方指,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而被告會見感化官時坦誠招認過往類同罪行,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又指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月,已有很大教訓,冀法庭予以輕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5 歲男涉在九巴上層座位,伸手非禮前座的女學生,他承認非禮,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 4 個月。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有 3 次非禮案底。
辯方指,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而被告會見感化官時坦誠招認過往類同罪行,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又指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月,已有很大教訓,冀法庭予以輕判。
31 歲小學男教師涉 2022 至 2024 年,以免費補習為由,在住所非禮 9 歲男童,包括觸摸下體、以手指按壓肛門,又拍攝 6 歲男童的下體照。被告警誡下表示喜歡年輕男孩,指事主天真可愛,情不自禁犯案,又指僅貪玩,沒有不軌意圖。被告周五(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非禮、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8 罪。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辯方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沒有戀童癖,其自閉症導致社交缺失,惟證據顯示被告加入涉同性戀的 Telegram 群組,亦主動要求群組管理員購買指定類別、歲數的兒童色情照。官將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索背景報告、心理報告及兩名事主的創傷報告。
83 歲老翁涉於 2007 年至 2018 年 6 度於藍田家中非禮或強姦女兒;另在 2025 年恐嚇妻子,以阻止她將物業改至兒子名。老翁被控猥褻侵犯、強姦及刑事恐嚇等 7 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押後至 9 月 7 日,交由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候訊。
被告 L.K ,現年 83 歲,周四上庭時行動不便、須親友攙扶,控方亦特意要求裁判官允許被告坐下應訊。法庭書記為被告解釋初級偵訊程序時,被告表示聽不清楚,要求書記到旁放慢宣讀。
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三(29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 2 項非禮罪成,7 項非禮罪罪脫,還押至 8 月 24 日判刑,以待事主創傷報告、被告心理報告。
法官林嘉欣就該罪脫的 7 罪指,牽手、擁抱、親吻是否猥褻「見仁見智」,認為上述行為未能達致「猥褻」的刑事標準,又指事主年滿 16 歲後被要求進行親密行為時,沒言語上表達不滿,僅表現拖拉、遲鈍等,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罔顧事主意願。
一名補習導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3 年間,在美孚新邨一間補習社非禮一對兄弟,包括觸摸下體、為男童口交及手淫,並拍下相片及影片。警方調查後,再揭發另 3 名學生同遭非禮。導師早前承認 19 罪,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6 年 4 個月。
法官游德康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為滿足性需要、增加刺激而犯案,認為可以把侵犯男生的行為包裝成遊戲。官指,即使被告幼年被遺棄、犯案期間飽受壓力,亦非犯案藉口,斥被告利用導師可靠形象侵犯幼童、行為可恥。
20 歲男子被指在後樓梯和他的家,非禮和強姦智力邊緣未成年堂妹。他周五(24 日)在高法等院承認 3 罪,法官認為他精神上顯然受「某些東西」影響,為他索取背景和精神科報告,還押至 8 月 2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趁獨處帶事主到後樓梯侵犯,事主想停止但被告不准,他亦曾拍攝事主裸體,提到想發送至家庭群組。同一天稍後,被告帶事主回自己的家,在事主哭泣及不願意下,使用安全套與她進行性行為。事主事後向媽媽哭訴,揭發事件,被告向警方自首。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四(23 日)展開第 18 日審訊,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控方指,事主案發時未成年,加上首遭家人以外的人觸摸身體,反應未必如成年人,沒大叫、逃跑屬合理,且她視施為男友,順從對方意願性交非有違常理。
辯方則指,事主稱憂慮區議員身份會「走入社區,走入人群」,報警具逼切性,惟事主對選舉事項漠不關心,質疑情況不合常理。辯方又指,X 作供期間添加、創作情節,案情存在很多「內在不可能性」。官聽畢陳詞,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裁決。
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案件周三(2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對於被指曾向事主發訊稱「我好鹹濕」,被告今自辯稱是因為被告對自己越來越熱情,才想嚇怕她以保持距離。案件原訂審訊四天,法官練錦鴻稱需要處理其他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
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旁聽席近乎坐滿。辯方引述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
事主作供時,辯方質疑為何她未有反抗、被侵犯後仍有心情用膳、指稱非禮發生後仍敢與被告單獨會面等。助理校長另供稱,獲另一學生告知事件,見過訊息截圖顯示被告曾向事主稱「我好鹹濕」,但因事主忘記 Signal 的密碼故無法查閱後續訊息。
30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在任職的黃大仙一間小學,非禮 3 名 10 歲男童的下體及拍攝照片,並與其中一名男童肛交。被告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非禮等 12 罪,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1 年。報告指被告患戀童癖和重犯機會較高。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無用安全套肛交亦令事主承受患性病風險,而且藏大量兒童色情物品,包括 8 段嚴重性侵犯影片,就相關因素加刑,又指法庭譴責被告的行為,要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創傷報告指有事主對成年男子懷戒心,有家人同受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