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預計傳召 6 名證人。辯方則指,將對部分證人作盤問,另稱被告將作供,以及有兩名辯方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預留 3 天。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預計傳召 6 名證人。辯方則指,將對部分證人作盤問,另稱被告將作供,以及有兩名辯方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預留 3 天。被告續准保釋。
男子於 2022 年在香港機場作核酸檢測時,認識從美國抵港女子,與對方交換微信聯絡、相約午膳,其後涉在酒店房間將她推倒在床上,涉強吻胸部等。他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兩罪,案件周二(2 日)在高院開審。
事主作供,稱欲離開房間時,被告抓肩並說「寶貝,為何那麼焦急走?」、「多待一會」,其後將她推倒,強吻胸部等。她多番拒絕,又指自己正值月事,惟被告稱「我不介意」、「那我們玩別的」,後以手指插其陰道等。
事主指警告會報警,被告其後停止,又指自己穿衣離開時,被告曾稱「你在美國待得這麼久,這不是很正常嗎?」控方另指,化驗結果顯示事主的胸圍、內褲及衣物,以及事主胸部的口水樣本,均驗出被告的 DNA。案件周三續,料事主續作供。
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表示否認 3 項控罪。
控方指,會依賴事主的錄影會面,並指她及另一名證人會以視像作供,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定下審期;辯方沒有反對申請,獲裁判官王證瑜批准。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八旬英籍退休醫生被指 2018 年在家中藉詞「身體檢查」非禮菲傭,包括揉胸等,稱「信我,我是醫生」,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他不服罪成提上訴,高院發還重審,及後被裁定 3 項非禮無罪。案中事主則另再入稟索償。
事主指控,被告曾以身體檢查為由非禮她,指示她按摩身體,以及要求她觀看色情影片,令她患創傷後遺症、抑鬱等,向被告索償約 100 萬元,包括侵害人身賠償等,案件周一(18 日)在區院開審。
事主出庭作供,指被告曾要求她接受身體檢查,而她以為檢查會於醫院或診所進行。她又稱,受聘時不知道需要為被告按摩,或要為裸體的被告洗澡;被告一方盤問時,指事主由去年審訊至今都是在說謊,事主否認。案件周二續審。
五旬漢涉於 2019 至 2022 年間,兩度於住所內強姦當時 13 至 15 歲繼女,並以下體頂撞其臀部非禮她,他否認 2 項強姦,以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等共 5 罪,案件周五(15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事主因為需錢買文具,遂問被告取零用,被告則指,「要錢可以,同我玩呀」。被告著事主到其房間脫衣,又著她上床,被告其後將陽具放入事主的陰部。控方指,在兩次強姦事件中,被告事後向事主分別給予 100 元及 300 元。
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事主透露相類的事件曾發生 10 次以內,又指沒將事件告知他人,是因為害怕即使告知他人,被告都不會被繩之於法。案件下周一續審,料續傳召事主。
2023 年 6 月,伊利沙伯醫院發生「走犯」事件,一名 64 歲翁涉因非禮女童等事還押,期間稱不適送院,並從醫院逃離羈押。被告早前被起訴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非禮罪,及後再加控逃離合法羈押罪,案件周四(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改為窺淫罪,其餘兩控罪不變,並將案轉介至區院,於 12 月 28 日答辯。辯方不反對,亦沒申請擔保。被告續還押。
七旬漢涉於 2014 年起非禮及襲擊一對 8 及 10 歲孫女,包括掐頸、取刀威嚇勿告發,以及趁洗澡時撬開廁所門,揮拳襲擊右臂;直至 2022 年,孫女向社工告發。被告承認非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 5 罪,周四(14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年 7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一人曾告知父親,惟父指是爺爺「表示愛意的方式」,另父與親戚亦怪責孫女「連累」被告入獄;有親戚曾勸不要從法律程序追究。法官斥被告視兩孫女為「性玩具」,隨時玩弄,作為受託照顧人,明顯違反誠信。
官判刑後促請社署及房署,盡力協助兩事主,包括經濟援助及房屋安排等;又讚揚兩人作出正確的事,毋須感內疚,稱「她們是自己的英雌」(they are heroes in their own ways)。
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被指於 2016 年以檢查身體為由,強姦 9 歲寄養女童,又隔著衣服用下體觸碰對方臀部。他否認強姦及非禮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兩項罪成。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11 年。
法官認為,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案發時事主 X 年僅 9 歲,與被告年齡相差多年,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X 事後承受心理創傷。而 X 於 5 歲時已在被告的寄養家庭暫住,視被告妻子為「第二母親」,事件涉一定程度的違反誠信。
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相約女網友外出慶生,開車載她到天水圍僻靜處非禮對方。葉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三(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綜合控辯案情,事主供稱,當被告「揸」其胸部時,她用力推開被告,被告又揭起其裙子掃其下體,事主曾要求停止。被告則指事主沒反抗親密接觸。
裁判官稱,這是「一對一」的指控,須謹慎考慮事主證供,從閉路電視可見,案發後,事主曾主動牽被告的手及靠在他身上,兩人表現自然,並非如事主供稱感不滿、想盡快離開。官又指,事主供稱案發後不欲聯絡被告,但兩人的確繼續於網上聊天,故對事主證供有保留。
葉另涉車內強姦中五女生案,今年 9 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現正服刑。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12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指需時檢視本案證人超過 180 分鐘的錄影會面口供,並表示下次聆訊可答辯;控方不反對,但申請縮短押後的時間。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辯方,上一次提堂已是 10 月初,而即使檢視口供數次,也可於 20 小時內完成。他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