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已判囚,餘下 3 人吳偉德、王浩昇及鄭文傑亦認罪,周四(23日)在區院被判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事發至今,共 12 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被判囚(見內文表)。
法官謝沈智慧稱,「無可爭議的是本案早有預謀、早有計劃」,指暴動者帶備「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牌,持鐵通、藤條到元朗站,本案有多人受傷,地上血跡斑斑,傷者的傷勢比案情所述更嚴重,裁斷白衣人作出「無分別襲擊」。
官拒納吳、王一時衝動,提到吳手持繫有紅旗的藤條、戴上手套,王則往南邊圍集合、取藤條,是明知有預謀仍參與暴動。官亦拒納 3 人的角色次要,指雖然他們 「均參與該暴動最嚴重及最暴力的部分」,就暴動罪以區院判刑上限 7 年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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