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周五(5 日)開庭處理,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陳詞指,原審法官誤以為事主已在初步偵訊作供,根據錯誤的事實基礎作裁斷,加上事主一直不適宜作供,控方期望她最終能出庭作供是「不切實際」;終院法官質疑,原審沒犯下重大錯誤,控方亦有足夠證據,繼續檢控被告,包括陳奮衣衫不整離開。
庭上透露事主在飯局上已爛醉,於廁所遺下內褲、鞋子、名錶。申請方強調,事主當時需要他人協助,不能說被告送她回家便是自招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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