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
終院周四(11 日)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再披露案中證據,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放開我,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回答「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
終院周四(11 日)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再披露案中證據,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放開我,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回答「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周五(5 日)開庭處理,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陳詞指,原審法官誤以為事主已在初步偵訊作供,根據錯誤的事實基礎作裁斷,加上事主一直不適宜作供,控方期望她最終能出庭作供是「不切實際」;終院法官質疑,原審沒犯下重大錯誤,控方亦有足夠證據,繼續檢控被告,包括陳奮衣衫不整離開。
庭上透露事主在飯局上已爛醉,於廁所遺下內褲、鞋子、名錶。申請方強調,事主當時需要他人協助,不能說被告送她回家便是自招嫌疑。
11 歲女童於 2019 年,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男子,對方當晚相約女童見面,並輾轉載女童到一塊空地,在車內涉強姦她,事後給她 500 元。一名六旬漢否認強姦罪受審,陪審團最終裁定他作為交替控罪的企圖強姦罪成,強姦罪脫。高院法官黎婉姬周二(18 日)判被告囚 9 年半。
法官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近乎強姦,被告與事主年紀差距更達 50 年,又透露被告有強姦案底,曾假借驅鬼之名強姦 19 歲少女,判囚 11 年,並在出獄後 1 年半干犯本案,反映上次刑罰不足以警剔他不再干犯性罪行。
創傷報告則顯示,事主事隔 5 年,對案件仍歷歷在目,厭惡男性,不能接受與男性發展親密關係。事主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出現「解離」現象,將創傷與其身體感覺切割,導致極端的情緒及身體反應,臨床心理學家評估其康復過程將漫長且艱辛。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
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陳奮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將於 7 月 5 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陳奮針對訟費裁決提出上訴。
男子於 2022 年在香港機場作核酸檢測時,認識從美國抵港女子,與對方交換微信聯絡、相約午膳,其後涉在酒店房間將她推倒在床上,涉強吻胸部等。他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兩罪,案件周二(2 日)在高院開審。
事主作供,稱欲離開房間時,被告抓肩並說「寶貝,為何那麼焦急走?」、「多待一會」,其後將她推倒,強吻胸部等。她多番拒絕,又指自己正值月事,惟被告稱「我不介意」、「那我們玩別的」,後以手指插其陰道等。
事主指警告會報警,被告其後停止,又指自己穿衣離開時,被告曾稱「你在美國待得這麼久,這不是很正常嗎?」控方另指,化驗結果顯示事主的胸圍、內褲及衣物,以及事主胸部的口水樣本,均驗出被告的 DNA。案件周三續,料事主續作供。
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 2021 年在家中兩度強姦或企姦印傭,案件周二(5 日)在高等法院由特委法官許紹鼎引導 6 男 1 女陪審團。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後作出裁決,期間該名女陪審員因私人理由退出,陪審團餘下 6 男。
陪審團周三(6 日)以 5 比 1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另一企圖強姦罪則一致裁定不成立。案件押後至 10 月 9 日再續,以候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屆時將處理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被告步入羈留室前,有 3 名親友上前與他握手道別,其中有人說「撐住」、「唔好灰心」後拭淚離開。
2021 年,已婚 45 歲保險經紀被指在家中強姦印傭,否認企圖強姦及強姦兩罪,周三(30 日)在高院續審。被告供稱,他與事主在家中喝酒而變得相熟,對方不時主動撫摸他,「自己衰囉,受唔住引誘」,完事後向事主支付 500 元。 被告續供稱,後來女方索取 5 萬元,稱若他不給,就會告訴其妻,被告形容當刻「感覺瀨咗嘢」,表示需時考慮,稍後回答,其後向對方指若她再提及此事,會終止僱傭合約,不久妻子致電質問是否非禮印傭,而警方當日凌晨上門拘捕周。被告周四(31 日)將繼續作供。
44 歲性罪行積犯涉尾隨放學回家的 13 歲女童,並威脅會𠝹傷女童臉頰,帶女童到後樓梯摸胸非禮及企圖強姦,終因無法勃起而事敗。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法官杜麗冰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提及,被告有 4 次性罪行相關的案底,又形容若非被告無法勃起,相信他已成功強姦女童,幸他最終未能得逞。而女童遭受如此可怕的經歷,相信會對她的成長構成心理陰影。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以監禁 12 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8 年。
獨居公屋女住戶報稱 2021 年某日洗澡後,發現客廳大門、鐵閘打開,她關門後見一男子藏身窗廉內,衝前摸她胸稱「你畀我搞一次吖」後推她上床,又用紅酒樽打前來救援的友人。男子早前承認企圖強姦、入屋犯法及傷人 3 罪,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4 個月。 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時指,被告凌晨未經同意下,擅闖入獨居女子家中,威嚇稱會用刀傷人而逼事主性交,推她落床上下其手、脫其內褲,又弄傷前來救援的男友人。對於被告稱對此有悔意,法官指他求情時,稱受社會動蕩、疫情影響生意而犯案,但均非犯案的藉口,而被告事後曾辯稱是事主放他入屋,二人有一起喝酒一說,亦令人質疑其悔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