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傭於 2017 年確診子宮頸癌,女僱主一家被指在家安裝閉路電視,及稱呼她為「瘟神」,菲傭及後被解僱,返鄉後翌年病逝。其遺產執行人代為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逾 58 萬元。
法官周昭雯周一(8 日)頒判詞指,接納僱主不滿意事主工作表現,就此僱主有提供 WhatsApp 對話支持。而事主在網上發布,背景為僱主住所的性感照,是「最後一根稻草」。
官又指,僱主在事主患癌前,已稱呼對方為「瘟神」,又指觀察到僱主生氣時,會說出「冒犯性稱呼」,例如稱丈夫是「白癡」,因此僱主稱菲傭為「瘟神」不構成歧視。官終裁定事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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