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獨居林姓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僱用印傭後不足一周,對其提出性要求,稱想找「好嘅工人姐姐同我生一個仔」;同年 3 月又提出性交,稱「諗都諗到我要啲咩啦吓話,孤男寡女喺度」等。有關對話被印傭錄音,平機會其後代事主入稟區域法院索償。區院暫委法官汪祖耀經聆訊後,周五(14 日)裁定事主所稱事件屬實,亦構成條例下的性騷擾,判處男僱主須付逾 18 萬元賠償,利息另計。
判詞提及,男僱主承認曾說過「做愛生兒子」,但只屬「自言自語」,沒對事主提出性要求;又說當時只想事主更加「善解人意」,最多要求對方替他按摩,稱自己非青少年、沒性衝動。被官拒納僱主證供,又批他作供時曾擺睡姿,非可信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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