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他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不得干犯涉及施暴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須繳付 500 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的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告知社工揭發事件。女童稱當日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沒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他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不得干犯涉及施暴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須繳付 500 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的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告知社工揭發事件。女童稱當日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沒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64 歲幼兒工作員被指將多名幼童凌空扯起及摔在地墊,又涉掌摑幼童、扯頭髮及以膠棒打頭等,她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傷痛和罪疚,對涉案幼童和家長致歉,又指因年幼時遭父親體罰,令她不自覺地跟從,加上童樂居長期人手不足等因素令她無所適從,最終採用了過於嚴厲和粗魯的方式。 法官李俊文指,本案共涉 11 名沒反抗能力的幼童,從幼童大哭可推想被告將其摔倒的力度不輕,加上被告在其他幼童前施襲,令幼童驚嚇和不安,更甚會仿效被告的襲擊行為。法官指,判刑須保護弱小和具有阻嚇性,被告短期內多次干犯控罪,部分施襲情節較嚴重,最終判囚 30 個月。
一名 41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0 年間,照顧一名 7 歲男童時用手掌摑其臉部、使用拖鞋大力打其臀部、踢開男童令其頭撞牆等,導致男童身體出現多處瘀傷,又多次拒絕向男童提供食物,被控共三項襲擊兒童及虐兒罪。 案件周三(2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陳炳宙裁定被告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另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忽略罪成,餘下一項虐待兒童罪則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案件押後至 7 月 12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候判。
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被控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共 4 罪,案件周一(1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男警前女友供稱,被告在交往初期提出多項要求,包括起床後、上下班均要向他滙報,禁止她週末外出,又因她的 Instagram 追蹤人數上升和「駁嘴」,遭被告失控掌摑、叉頸及踢腰。 事主又供稱,被告自覺「自己職業應該備受尊重」,故及後因不同事件爭執時,一度要求她當眾下跪道歉,又曾吹噓自己在短短一年間,與 80 多名女性交往。
40 歲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批訟費。 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地點為學校禮堂,當時有逾 50 名學生和 2 名老師在場。X 聲稱被告在禮堂內掌摑她 30 次,崔官質疑若有人見到 X 被摑,理應感到驚嘆。X 又指被摑後飲泣,惟合唱團老師供稱 X 事後並無異樣,崔官指兩人證供矛盾,存有關鍵性和不能磨滅的分歧,遂不接納 X 的證供。
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他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男警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透露將有兩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有一段約一小時的片段。而事主正身處澳洲,回港後需時隔離方可出庭。辯方則打算傳召至少一名證人,並不爭議醫療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2019 年 5 月,一名案發時 12 歲女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遭 5 名 14 至 16 歲女子掌摑,並搶去其手提電話。其中一名女被告聲稱,因不滿男友與女童約會,遂夥同案其他女子犯案。其男友、即案中首被告警誡下則指,當日負責「睇水」,承認事後與其他被告以 700 元變賣 X 手機。6 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 4 人另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 除男被告因染疫、押後 8 月 12 日判刑外,其餘女被告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五女先後哽咽、流淚求情,指「呢次係我做得好錯嘅一次」、「想同受害人講聲好對唔住」。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你哋做咗嘅錯事,件事係社會唔容許,傷害到事主」,但認為五人本質不壞,「覺得你哋係會行返條正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 4 人一年感化令,1 人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寄語 5 人「好好珍惜機會」,又指人人都曾經犯錯,籲家人與被告好好溝通,「唔好離棄佢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