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審訊,證人在庭上的證供,往往足以左右大局,十分重要。提起在法庭作供,相信很多人的印象就是「盤問」證人,想著對方律師來勢洶洶、咄咄逼人,使盡辦法「鋤散」證人的供詞。
但其實「盤問」的之前及之後,還分別有「主問」、「覆問」兩個環節。三個環節的功能、規則均有不同。本期《法律 101》向大家簡述三者的分別。
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審訊,證人在庭上的證供,往往足以左右大局,十分重要。提起在法庭作供,相信很多人的印象就是「盤問」證人,想著對方律師來勢洶洶、咄咄逼人,使盡辦法「鋤散」證人的供詞。
但其實「盤問」的之前及之後,還分別有「主問」、「覆問」兩個環節。三個環節的功能、規則均有不同。本期《法律 101》向大家簡述三者的分別。
生離死別在所難免。各位有沒有想過,他日歸於塵土之後,如何處理身外物?萬一不幸身故,卻未曾訂立遺囑,誰會獲得財產?會否被充公?如何決定分配遺產的先後次序?
有法例為此情況,訂下了一些基本原則。此外,2020 年一宗高院原訟庭的判決,亦確立了同性婚姻者在配偶無訂立遺囑的情況下,繼承遺產的權利。
早前《法律101》提及的士司機有權不收取大額鈔票,有讀者留言分享乘搭的士的不快經歷,表示寧願乘搭 Uber。
不知各位是否知道,終審法院在 2020 年曾經就 Uber 的經營模式是否合法 (間接地) 作出裁決?乘客選搭 Uber,又有沒有法律風險呢?保險方面又有何值得關注?
初選47人案第四天審訊出現一個插曲,法官提醒眾人,法庭的傳統只應從杯子喝水。看過《毒舌大狀》的讀者或許亦會問,原來大律師不互相握手?法庭還有多少這些不為人知的傳統禮儀呢?
香港的招牌、霓虹招牌是獨特的城市風景線。但大家有沒有發覺,從前在街道抬頭可見的特色招牌,現在逐漸消失?繼早前「梁添刀廠」拆卸大鋼刀招牌,深水埗再有地標「南昌押」的霓虹招牌面臨「熄燈」。
現時招牌監管制度是如何?甚麼情況可以豁免?若招牌擁有人不履行清拆令,屬於刑事罪行嗎?告別招牌前,我們先了解一下法例。
相信大家都見過有人被控「企圖」干犯某一罪行。不知你曾否質疑過,「企圖」犯罪都算罪?沒有成功犯案都可入罪,豈不等同思想罪行?法律如何界定一個人,行動到哪個程度,才可因「企圖」犯罪而被定罪呢? 《法律 101》早前介紹過「串謀」(conspiracy)及「煽惑」(incitement) 的概念。今期講述第三及最後一種刑法下的「初步罪行」(inchoate offences) —— 「企圖」(attempt)。
如果有人派利是派硬幣給你,也許你會遲疑半秒,微笑,然後收下;如果你用硬幣付款時被店員拒收,也許你即時反應是「憑咩呀!」另一個不時引起爭議的話題,是的士司機說「無得找喎」,拒收 500 元及 1000 元「大紙」鈔票。
嗯……究竟憑咩呢?法例係點講嘅呢?
轉眼間又過年。明天是大年初一,《法庭線》祝大家新年平安,事事如意!「爆竹一聲除舊歲,桃符萬象迎新春」,每逢農曆新年,總會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有人在市區(尤其是新界區)放煙花爆竹的影片。 據報本星期二,警方在屯門拘捕一名男子,檢獲 110 公斤煙花爆竹。究竟法例是如何規管過年燒炮仗放煙花?燃燒較小型的仙女棒、滴滴金等,又會否犯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