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韓籍跆拳道教練被指今年初在家中掌摑女友,致對方耳膜穿孔,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一(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在控方申請下,裁判官高偉雄批准被告以 1,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撤回控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5 歲韓籍跆拳道教練被指今年初在家中掌摑女友,致對方耳膜穿孔,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一(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在控方申請下,裁判官高偉雄批准被告以 1,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撤回控罪。
10 名介乎 15 至 21 歲的男女,涉於 2022 年在馬頭圍邨休憩處,指一名 14 歲女童偷去價值 2 萬元的鑽石頸鏈,掌摑其臉頰及拳打腹部。事主答應給予 1 萬元後,女被告拍攝其裸照防止她報警,終由事主家人揭發事件。
10 人被控襲擊、非法禁錮、勒索等 5 罪,3 人早前認罪,另 7 人不認罪,當中 5 人周三(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1 月 14 日判刑,候索取一系列報告。法官葉佐文指,罪成被告向事主稱不需要償還 2 萬元,只需償還 1 萬元,是「扮好人索錢」,等同勒索,餘下兩人則不排除是旁觀者,獲判無罪。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9 日審訊,控方傳證人分別講述襲擊當晚的情況,以及替性侵案事主錄口供經過。
其中一名作供總督察曾為陸振中下屬,她稱在女廁聽到同袍提及事主遭性侵,遂請示兩名時任上司包括游乃強,兩人著她跟進。她接觸事主後得知對方遭陸性侵,認為事態嚴重,形容若屬實陸涉「恃強凌弱」,利用階級性騷擾。辯方連番質疑,事主稱遭強逼口交,錄口供時有否提及陽具進入口腔。
被稱為「光頭警長」的劉澤基供稱,當晚見受襲督察坐在路邊花槽石壆,右手「成隻手包到豬蹄咁」,曾問發生甚麼事,對方嘆氣稱「唔想講」。劉其後在警署得悉陸閉門不應,他遂「攝紙仔」,不久陸開門,劉稱見陸「好似好沮喪咁」。
曾任保安的七旬漢涉於 2014 至 2022 年間非禮及襲擊一對孫女,孫女於 2022 年向社工揭發事件。該男子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 5 罪。
案情指,兩孫女於 2014 年分別約 8 及 10 歲。被告曾掐年幼孫女 X 的頸,將她離地舉起致難以呼吸,事後再取刀威嚇兩人勿告發事件。案情又指,他趁長孫女 Y 洗澡時撬開廁所門,又曾經與 Y 爭執期間,揮拳襲擊其右臂。
暫委法官勞潔儀質疑,與事主同住的嫲嫲是否知情,形容她自私,又指本案案情較辯方呈上的案例嚴重,下令被告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
23 歲夜歸女子去年凌晨乘搭通宵巴士,至調景嶺公共交通交匯處下車,走入公廁如廁後,被一名男子以風褸笠頭及箍頸,該男子原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三(3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2 罪,判監 16 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錄影會面稱,箍勁期間看到 X 呼吸困難,之後「突然清醒」便鬆手,讓她離開。 他另解釋犯案原因,稱沒有特別目的,但感覺到自己當時「好諗唔開」、「鬼迷心竅」、「好似見到一千零一個人入咗去,打佢一鑊喇」。 法官指,事主被襲時求救無門,度日如年,指事件對 X 帶來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及烙印,她將來在晚上獨自回家,到公廁如廁時猶有餘悸,故法庭須為 X 主持公道,懲處被告,並發出法庭不能容忍此類案件的訊息。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7 日)正式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後進入旺角站,最後在太子站被捕。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案件周二(8 日)續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