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但由於法律不承認,故不可使用食環署轄下的男公廁。他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令跨性別者未能使用性別認同的公廁,更可能惹上刑責,質疑條例構成歧視。
高院早前裁定申請人勝訴,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生效 12 個月,予政府時間考慮處理方法,並下令政府支付訟費。高院資料顯示,環境及生態局已於 9 月 22 日提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但由於法律不承認,故不可使用食環署轄下的男公廁。他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令跨性別者未能使用性別認同的公廁,更可能惹上刑責,質疑條例構成歧視。
高院早前裁定申請人勝訴,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生效 12 個月,予政府時間考慮處理方法,並下令政府支付訟費。高院資料顯示,環境及生態局已於 9 月 22 日提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一名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但由於法律不承認,故不可使用食環署轄下的男公廁。他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令跨性別者未能使用性別認同的公廁,更可能惹上刑責,質疑條例構成歧視。
法官高浩文周三(23 日)頒布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生效 12 個月,予政府時間考慮處理方法,並下令政府支付訟費。
判詞指,基於跨性別者身份證政策司法覆核裁決,政府不再堅持性別定義,是指出生時的生理性別、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法官認為「政府實際上已接受《公廁規例》違憲」,又指《規例》對跨性別人士的私隱及平等權,造成不合比例且不必要之侵害。
申請人 K 發聲明指,「今日,我和其他仍在性別過渡中的跨性別朋友都能夠光明正大,毋須懼怕被否定地使用公共廁所」。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周四(24 日)表示,政府正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
20 歲男學生被指 2023 年 3 月至 4 月期間,分別向 14 歲和 16 歲男童,聲稱做研究或問卷,誘二人至樓梯或廁所非禮。男學生就兩案各被控一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他先後認罪,周二(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6 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兩案相同之處「都係用啲藉口,嚟到去誘騙事主去個地方,之後對佢作出性侵犯」,其中涉 16 歲男童的情節較嚴重,因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有直接侵犯對方私處,亦無視事主反抗,「你出獄之後,唔該你就係繼續,去主動尋求輔導」。
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 2013 年證實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難交朋友亦易受同輩欺凌,「經常受邊緣化」,望法庭可考慮他還押日子相當於服刑 5 個月,判處即時釋放。
23 歲夜歸女子去年凌晨乘搭通宵巴士,至調景嶺公共交通交匯處下車,走入公廁如廁後,被一名男子以風褸笠頭及箍頸,該男子原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三(3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2 罪,判監 16 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錄影會面稱,箍勁期間看到 X 呼吸困難,之後「突然清醒」便鬆手,讓她離開。 他另解釋犯案原因,稱沒有特別目的,但感覺到自己當時「好諗唔開」、「鬼迷心竅」、「好似見到一千零一個人入咗去,打佢一鑊喇」。 法官指,事主被襲時求救無門,度日如年,指事件對 X 帶來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及烙印,她將來在晚上獨自回家,到公廁如廁時猶有餘悸,故法庭須為 X 主持公道,懲處被告,並發出法庭不能容忍此類案件的訊息。
《立場》被指煽動案表證成立 鍾沛權連續 4 日作供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至今 20 日,法官郭偉健周一(9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鍾沛權周二起作供,分別就《立場》成立的歷史、日常運作、以及涉案 17 篇文章等範疇作供。 鍾沛權指,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 他強調,自己和同事的意圖「好純粹」,只想做好新聞,記錄事實和報道真相,又指妻子陳沛敏因《蘋果》案被捕後,自感難以履行工作,亦感受到明顯威脅,曾考慮停運,但「唔捨得、唔甘心」,而且反覆思量後,仍覺得「我同同事由始至終無乜嘢做錯過」。 鍾否認涉案 17 篇文章屬煽動,並逐一解釋,提到訪問海外流亡人士,是因為他們有新聞價值,又否認 3 篇「35+ 初選」出線的立法會參選人專訪,是為他們造勢及戴光環。至於區家麟、陳沛敏等人的文章被指污蔑《國安法》,鍾認為《國安法》引起的爭議是前所未見,「禁制批評嚟接受爭議性政策,只會加深對個政策或法例嘅不滿同敵意」。 另一篇有關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鍾則指文章平鋪直敘,「係典型新聞報道」,質疑「呢篇都可以成為檢控罪證,所謂煽動界線係咩呢?」案件周一(16 日)續審,繼續由鍾沛權作供。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質疑鄒幸彤獲獎報道成罪證 「係典型新聞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否認為初選出線者造勢 指其政治主張有新聞價值《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曾被要求刪相指「出賣手足」 惟關乎公眾利益應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供稱網民留言反映民意 「我哋態度係盡量包容」《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作供數度哽咽 指曾考慮停運但「唔捨得、唔甘心」《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盡量「來稿必登」《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囉」《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 47人案|官裁30認罪被告 待不認罪被告審訊後才判刑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共 30 人認罪,當中 16 人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爭議認罪被告應否在同案不認罪被告開審前先行判刑。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退庭商議約 1 小時後,決定安排認罪被告在審後判刑。 至於 17 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原訂 1 月 30 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一同審理。法官陳慶偉今指,因陳嘉信健康問題,將由李運騰頂上,案件因此或需延遲 1 至 2 周,至 2 月初才開審。 47人案|官裁30認罪被告 待不認罪被告審訊後才判刑 英官員晤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 港法律代表稱黎從沒委他人就訴訟行事 早前有傳媒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去信英國首相辛偉誠要求會面,商討「令黎智英獲釋的可行方案」,並曾與英外交部代表見面。港府其後發聲明警告,相關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黎智英在香港的法律代表周五(13 日)晚上發聲明,指他們是黎智英在香港刑事案件唯一的法律團隊,黎智英亦從來沒有委託其他人,就他在香港的刑事訴訟行事。 英外交部官員晤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 港法律代表稱黎從沒委他人就訴訟行事 涉辦百人榮休晚宴 童軍總會獲撤控 酒家罰35,000元店長自簽守行為 童軍高層在 2021 … Read more
有跨性別人士認為,現時《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令跨性別者未能使用性別認同的公廁,更可能惹上刑責,質疑條例構成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擴闊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案件周四(12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申請方指,跨性別男士不能進入男廁,但當他們按身份證性別使用女廁時,會被其他女性議論,受言語騷擾。政府一方則指,現有性別的定義有實際需要,以保障其他廁所使用者私隱及安全,亦符合社會規範及期望。案件周五(13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