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 11 月入稟,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合謀定價,涉嫌協議將所有一手樓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違反《競爭條例》;另指同樣涉事的中原物業,因協助調查而獲不予起訴。
美聯提出司法覆核,指比中原和利嘉閣早 7 周提出助查、申請寬待,卻不獲競委會接納,不符「先到先得」原則。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9 日)聽罷雙方陳詞,押後 11 月 8 日前頒裁決。
競委會一方指,寬待政策屬酌情權,美聯提出助查只是取得「入場券」(ticket),最終仍是由競委會判斷是否給予寬待;寬待政策是「刻意保留不確定性」,促使合謀者「鬥快」助查,欠透明度並非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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