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於去年 12 月收到不知名來電,對方訛稱其孫子急需 5 萬元現金,前男警涉上門收取款項時被捕。他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認罪,押後至 2025 年 8 月 6 日答辯,期間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2022 年,兩名婦人於同日收到來電,對方冒認其兒子,稱因打架等被捕、須保釋金,要求外出交收,其中一名婦人赴約後,其女兒發現可疑報警,警方到場拘捕收錢的 35 歲男子;涉款逾 9 萬元。被告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 2 罪,餘下 2 罪獲存檔法庭,還押至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辯方陳詞指,被告因經濟轉差、入不敷支及欠債而受不法份子利用,受指示到場收包裹,以賺取 2,000 元至 3,000 元報酬,但他只是作跑腿。暫委法官鄭明斌接納其並非主腦,惟強調「電話騙案喺香港十分猖獗」,亦接納控方提出加刑三分一,最終判被告 26 個月監禁。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電話騙案,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不獲保釋。王進洋沒有律師代表,周五(30 日)第二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畢其陳詞,拒絕其擔保申請,被告還押至 9 月 28 日再訊。
2021 年 9 月,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訛稱受內地公安指示,誘拐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元贖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整體犯案情節十分嚴重,若非警方行動迅速,「恐怕匪徒仍會得逞」。官又指,本案有犯罪集團等 5 項加刑因素,亦不接納被告受威逼,「佢又唔係去咗『KK 樂園』」,而被告在警方調查至庭上作供,均不斷誤導,毫無悔意。 案情指,被告涉及的行騙團夥曾以事主的裸體截圖,向事主的父親聲稱已綁架事主,勒索 2 千萬元。
2021 年 9 月,一名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自稱受內地公安指示,誘拐一名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贖金。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李慶年周三( 10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6 月 7 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一度要求法庭索取背景報告,但法官指,背景報告唯一用途為探討被告是否有「遲來的悔意」,但被告至今毫無悔意,只懂指責他人,延續其「謊話工程」。最終辯方確認毋須索取報告。 被告早前供稱自己同為電話騙案受害人,深信自己是「特派員」的身分,又稱受公安人士威脅行事,對勒索一事不知情。法官批評,被告的說法出現嚴重矛盾,又指從她在錄影會面及庭上作供可見,被告聰明伶俐、心智成熟、思考敏捷,而且沒有客觀證據支持其說法,拒絕信納被告。法官裁定,被告是在自願及明知的情況下,參與團夥協議詐騙金錢。
2021 年 9 月,一名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涉受自稱內地公安指示,誘拐一名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贖金。正還押的被告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周三(19 日)在灣仔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李慶年審理。 事主稱於案發前約一個月抵港,後收到自稱內地公安來電,指她涉洗黑錢;又在一次視像通話中,被逼脫衣服證明自己並非「疑犯」。事主之後被自稱為中國公安特工,名為「林金蓮」的被告誘拐至酒店房內,行騙團伙再以事主的裸體截圖,向事主父親稱已綁架事主,勒索 2 千萬元。事主及後由警方救出。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自己亦受騙,受自稱公安人士威脅行事,對勒索一事不知情。控方則於庭上反駁,指被告多月來按指示,以電話嘗試詐騙不同港人,每月收取 1 萬元底薪,更於觀塘租用辦公室,是犯罪團伙一員。
警方日前接獲與「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隨即拘捕一名 16 歲男學生,指他涉嫌假冒兩名老婦的親友,訛稱自己捲入刑事案件,騙取共逾 4 萬元。他被控 2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周一(14 日)被解往東區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2 月 23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警方 2022 年 8 月起接獲多宗針對長者的「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經調查後鎖定一個跨國詐騙集團,懷疑與 68 宗、涉款 690 萬的騙案有關。 3 名相信是集團主腦的男女,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 6 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他們暫毋須答辯,須還押至 12 月 12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向 68 宗同類性質案件的事主錄取口供、檢驗 3 名被告的手提電話,以及追查在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