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高院周四(12 日)頒下判詞,法官高浩文批出覆核許可,但未定聆訊日期,待各方確實日子。
26 歲前溜冰教練在討論區,看到有網友提出交換女伴私密照,為了看網友女友的色情照,遂向對方發送中學時期前女友的裸照及影片,包括顯示前女友胸部、裙底及為他手淫。該男子周四(5 日)在區院承認非禮、製作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 9 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13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期間還押。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 X 於 2012 年為中三同班同學,其後成為情侶,翌年 11 月分手,期間曾進行親密行為及拍下過程。X 之後轉校,獲被告通知已刪去所有私密照。惟 X 於 2020 年,收到舊校訓導主任致電,指網上討論區流傳她的不雅照,涉及共 209 張照片及一段錄像。
32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隱瞞其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服務供應商,舉辦工作坊,被控欺詐罪。被告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上月(5 月 31 日)已頒令,被告須向宏信書院賠償 48,000 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據廉署調查指,該筆服務費中,有 30,000 元被轉至被告的個人戶口。被告周三表示,已完成賠償令內容。
40 歲女教師被指於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她周四(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崔美霞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9 日進行兩天審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