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 3 名前員工,被指於 2018 至 2019 年間,收受賄款逾 9.8 萬港元,協助一名女子及其友人,以員工優惠價購買 75 程機票,導致國泰損失逾 116 萬港元。3 人被控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 34 歲前艙務長開審前認罪,轉為控方證人。餘下 2 人周五(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7 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郭啟安指,從相關對話及轉帳紀錄可見,2 名被告與涉案女子達成共識,分別以 3500 及 5000 元美金,出售其員工提名額,不難發現他們之間存在共謀協議。法官續指,被告辯稱只是收取代購免稅品的費用,又聲稱與該女子的友人相戀,認為其邊作供邊砌詞,說法牽強,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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