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4 日審訊,辯方第五日結案陳詞。
辯方指,涉案 161 篇刊物在煽動罪下均有合理辯解,舉例指政府於社會出現嚴重憂慮、諮詢不足下,仍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文章可指出政府犯錯。法官屢質疑,可能是公眾被媒體誤導,而非政府出錯。辯方回應,因此更需要媒體提供資訊,促進公眾討論,強調社會不應只得一個立場。
針對涉及重光團隊(SWHK)的勾結罪,辯方指沒證據顯示黎與李宇軒、陳梓華等人串謀,要求外國實施制裁,陳及李於《國安法》後的行為,僅出於個人意願等原因。至於黎在《國安法》生效前,曾向陳梓華發訊指「準備戰鬥到最後」,辯方指可解作「合法地戰鬥到最後」,不一定涉及違法行為。審訊周三續。
周一報道:
黎智英案|辯方:傳媒有責任監督當權者 應較公眾享更大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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