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名另涉「光城者國安案」被告早前認罪,連同《國安法》控罪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 5 年 3 個月。 其餘 2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被告夥同犯案加重嚴重性,據案例應判處即時監禁,但法庭有責任為少年犯考慮監禁外的刑罰。法官表示,被告稱「貪玩」犯案,行為大膽,亦不見兩人有悔意或反省,認為兩人需在勞教中心接受嚴格紀律訓練,加強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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