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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5-1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5-11

Podcast: 上周焦點: 《立場》被指煽動案 下周三裁決改為陳詞 據悉與英國樞密院最新判決有關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控、辯雙方於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於 10 月 4 日裁決,其後改至下周三(11 月 15 日)裁決。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當日程序由裁決改為陳詞。據悉,控辯雙方將就英國樞密院最近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一事,呈交書面陳詞,並將於 11 月 15 日作出口頭陳詞。 律政司回覆指,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47人案|原定11.27結案陳詞 據悉法庭指示改期 再開庭日期待定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 名被告不認罪,控辯今年 8 月已完成案情,原暫定於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口頭結案陳詞。 《法庭線》獲 3 個獨立消息來源確認,因應有主控 11 月 28 日早上需處理另一案,法庭周三(8 日)書面通知控辯,指示將另行通知聆訊日期。有與訟方並獲確認,原定 11 月 27 日的聆訊會取消,另定日期再開庭。 司法機構網站暫仍顯示下次聆訊為 11 月 27 日,未有改期的日子。 7.1立會|辯方結案指沒證據證王宗堯參與暴動 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4 天審訊,控辯作結案陳詞。辯方指,王宗堯只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沒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暴動,而王拍別人膊頭是正常合理反應和友善的表示,並非鼓勵參與暴動。 代表學生記者的辯方指,「紅色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強調被告以記者身分行事,當時亦有不少記者在場。控方指他兩度闖入立法會,又曾觸碰《基本法》小冊子,明顯沒遵守秩序。 至於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辯方指他或受精神病影響,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控方則指,沒證據顯示案發時男生受幻聽影響。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 Read more

投訴警察被列「求警協助」 市民指警方處理失當提覆核勝訴 官指警方失職

投訴警察被列「求警協助」 市民指警方處理失當提覆核勝訴 官指警方失職

一名從事網上股票交易的市民,懷疑電腦被駭客入侵,於 2021 年 3 月向警方報案,約一個月後得悉案件在沒有人被捕下結案。他質疑警方沒有妥善調查,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要求重啟案件。他不滿投訴擾攘超過半年,才被正式歸類為「須匯報投訴」,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上周五(3 日)頒下判詞指,警務處長分類投訴個案時犯錯及失職,亦未有恰當地向申請人解釋個案進度。高浩文又裁定,警方自 2015 年推行的「表達不滿機制」,在正式投訴程序以外,提供另一選項處理較輕微投訴,屬不合法及越權。

另外,監警會在未獲申請人同意下,向投訴警察課披露申請人的投訴資料,亦違反《私隱條例》。法官最終裁定申請人勝訴,答辯方須支付訟費。警務處回覆指,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及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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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2020 年 11 月,巴基斯坦裔律師在尖沙咀警署陪同被捕人士錄口供後,投訴在警署內遭警員指罵及推撞。警方其後指他提供虛假資料,控以「明知地誤導警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提出覆核聆訊,周四(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認為,警署電梯閉路電視片段缺失其中 1 秒,法庭難以確定警員曾「撳住」被告膊頭。辯方則強調,被告事發後即時要求警方提供閉路電視片段,若他要說謊,必然知道會有破綻。

裁判官溫紹明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根據本案證據,被告所言或是真實,維持原來裁決,拒絕控方覆核聆訊申請,並批准辯方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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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律師投訴遭警「撳膊頭」被控誤導警員 警長供稱閉路電視片未見被告指稱情況

巴裔律師投訴遭警「撳膊頭」被控誤導警員罪 警長供稱閉路電視片段未見被告指稱情況

一名巴基斯坦裔、中國籍律師 2020 年投訴,在陪同被捕人士在警署錄口供期間,遭受警員不當對待,經警方調查後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三(1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投訴警察課警長作供稱,被告投訴在警署電梯裡,遭 3 名便裝警員一起「撳住」其膊頭叫他冷靜,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沒有見到被告指稱的事情。他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有翻譯員提及,當時有警員曾圍着被告講粗口。 不過一名事發時在場警長作供時,指被告被問是否聽的懂中文時激動地罵粗口,又指自己與警員從沒對被告,講粗口或侮犯性說話。案件周四(20 日)續。 被告原定到警署陪錄口供其後投訴離開時遭警員「撳膊頭」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被告周祖樑 Chaudhry Muhammad Kamran(42 歲)2020 年 11 月 23 日到警署,與一名因販毒被捕的男子會面,該被捕男子其後因腳傷到醫院治理,翌日被告再到尖沙咀警署,打算陪該男子錄警誡供詞,惟該男子再因腳痛要求到醫院求診。 同意事實續指,被告離開警署時,與 3 名警員由 1 樓入電梯到地面,電梯內的情況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其後於同年 12 月 3 日,到灣仔警總向投訴警察課,就 11 月 24 日的事情作投訴。被告在半年後、2021 年 5 月被拘捕。 投訴警察課警長:被告指稱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 控方證人、投訴警察課警長袁敬新作供指,他 2020 年 12 月 3 日就被告的投訴,在灣仔警署為被告錄口供,被告投訴指,事發時在尖沙咀警署的電梯裏、他在冷靜的情況下,遭 3 名便裝警員一起「撳住」其膊頭叫他冷靜。 袁供稱,他其後取得尖沙咀警署的電梯及報案室閉路電視片段,翻看後沒見到被告指稱的事情,只見到 3 名便裝警員與被告進入電梯後,各人分開站立,至離開電梯時都沒有身體接觸,期間被告更一度拿手提電話出來查看。 袁續供稱,他向上級匯報事件後,其上級決定中止調查被告的投訴。袁又稱,並不知道被告曾寫信向警方要求查看當日尖沙咀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 袁盤問下確認翻譯員提及警員曾圍着被告講粗口 在辯方盤問下,袁稱在調查被告的投訴時,曾向兩名翻譯員錄口供。袁另確認辯方所指,其中旁遮普語翻譯員口供中有提及,事發當日被告與警員進入電梯前,警員曾圍着被告,大聲說一些中文以及粗口,而被告當時有即時要求知道該些警員的姓名。 辯方又呈上一些被告在事發當日拍攝的傷勢照片。袁在控方覆問下稱,看到「有少少紅色」、看不清有甚麼傷勢。 特別職務隊警長:被告激動罵粗口、警從沒講粗口 負責該宗販毒案的時任油尖旺區特別職務隊警長雲鳴作供稱,因被捕男子 … Read more

男警入稟要求頒令擱置紀律聆訊 稱警司不批准就索文件押後聆訊、警長調查時「違法對待」

男警入稟要求頒令擱置紀律聆訊 稱警司不批准就索文件押後聆訊、警長調查時違法對待
一名在 2018 年被指偷拍女子裙底、但罪名不成立的英姓男警,周五(16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李姓警司兩度否決其擱置紀律聆訊的申請,但他沒機制上訴,要求法庭裁定警司否決無效,並要求法庭下令暫時擱置警方對他的紀律聆訊。

入稟狀指,該警司不批准他以索取文件為由申請押後紀律聆訊,剝奪他的法律權利及獲公平聆訊的權利,又指稱受查過程中,他受到一名警長違反程序及「違法對待」,向警司申訴卻未獲處理,認為警司違反程序,未能公平公正處理。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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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警方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上訴提新證據 官指涉公眾利益准部分呈交

高院裁警方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上訴提新證據 官指涉公眾利益准部分呈交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爆眼教師」楊子俊及 3 名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於 2020 年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裁定申請人勝訴。警方不服裁決上訴,並申請提交與警方措施及警察投訴課相關的新證據。

高院周五(16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警方如何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新證據,足以影響裁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警方新增相關證據。至於涉及警察投訴課處理投訴的數據,法官認為與案件無關,亦不影響裁決,拒絕警方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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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無視暴徒極端暴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無視暴徒極端暴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完成審議香港人權狀況,本周三(27 日)發表報告,除促請香港政府廢除《港區國安法》(另見報道),亦有就警方執法及處理集會等事宜,提出多項關注。

委員會表示,深切關注警方於 2019 年連場示威使用過份武力,又留意到港府將當年全部集會,標籤為暴力事件,大規模拘捕及檢控示威者,促請港府檢討警方武力指引、釋放所有被控未經批准集結人士。委員會又建議廢除《禁蒙面法》、以及修訂《公安條例》要求公眾集會須獲警方批准等限制,保障市民集會自由。

特區政府批評,委員會指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武力,「是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強調警方的行動屬回應性,沒有超過恢復治安所必需。至於《公安條例》下的通知規定,當局指香港終審法院已確認合憲,又指相關規定,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都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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