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庭外拍攝遭警撞及辱罵 投訴課指無過錯、無法證實 事主覆核後維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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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3.2-3.8

《法庭線》一周焦點報道 2025.3.2-3.8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支聯會資料案鄒幸彤3人終極勝訴;快必煽動案終極敗訴;黎智英完成作供 上周焦點: 支聯會資料案鄒幸彤3人終極勝訴 終院指遮報告礙公平審訊 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法院 5 法官周四(6 日)一致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終極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鄒離庭前笑著舉起「V」字手勢;鄧在法院外稱「公道自在人心」,徐回覆指「冤獄站不住腳」。政府指,備悉終院的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審視執法經驗,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終院裁定,律政司必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而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遮蓋國安處的調查報告,令被告方無法得知控方的論據,剝奪其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亦令律政司沒有證據舉證,定罪不穩妥。 終院又指,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強調為「有效」維護國安,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代理人已是足夠,而上訴時高院法官黎婉姫更進一步裁斷,被告不能挑戰警方通知書的有效性,兩人的裁決均為錯誤。終院指出,法院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時,不能忽視保障權利條文。 首宗煽動罪終極上訴 終院一致裁定譚得志敗訴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 被裁定 11 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成(舊煽動罪),判囚 40 個月。他提出終極上訴,周四(6 日)被終院 5 位法官一致駁回。 本案爭議《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舊煽動罪),是否須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的可公訴罪行、須否證明煽暴意圖。判詞指,不論在《國安法》訂立前後,區域法院均有審理舊煽動罪的司法管轄權,又指舊煽動罪非普通法罪行,故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 本案是首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舊煽動罪案件,現時有煽動案正押後,待譚案終極上訴結果,而譚得志已就本案服畢刑期,另就 47 人案正服刑。其社交媒體於裁決後發文,引譚指感謝律師團隊,又指「2027 年 4 月見」。特區政府發言人指歡迎終院判決。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裁決反映法庭對言論自由採取較嚴厲立場,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認為,終院裁決無可挑剔(impeccable),又指《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訂明依法保障自由,認為本港已付出額外努力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黎智英完成52日作供 案件押至7.28結案陳詞 黎智英被指違國安案,上周完成 145 日審訊,黎結束 52 日作供,辯方完成舉證,案件訂於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周五(7  日)散庭時,黎脫下耳機,向家人及法律團隊輕輕揮手道別。 控方上周覆問時,先後引述黎的「Live Chat」節目及專欄內容,指當中分別提及「科技禁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以及要求中美貿易與人權議題扣連。黎否認提倡美國針對中國「科技禁運」、繼續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強調當時已實施這些措拖,自己只是分析現況。控方質疑,黎犧牲香港為美國爭取利益?黎否認,指香港與美國有共同價值觀,他是為香港自由而戰。 他另外在辯方覆問下重申,沒牽涉民主派初選、不知同案被告陳梓華涉及國際線,並提到於 2020 年就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沒向法庭透露打算赴美見官員,因擔心事件較敏感,會減低申請的成功機會,重申赴美主要目的是探望孫女,當時見外國官員亦非犯法。 反恐第二案|EOD警司:涉案原材料有無害用途 惟土製炸彈常用平常材料 反恐第二案上周完成第 66 日審訊。控方傳召負責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作供,他供稱在片段中,從外型、身型、衣著、步姿等認出第五被告楊怡斯,但在盤問下承認錯將辨認另一被告的供詞「搬字過紙」;辯方質疑他根本認不出楊,警員否認。 控方專家證人、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盧秉善供稱,明愛醫院的土製燃燒裝置無刻意密封,估計是用作爆燃而非爆炸,但仍有能力造成死亡;羅湖站的兩個無線電土製爆炸裝置,因非嚴格製造、沒密封,「造成爆破的可能極少」,但若一同引爆足以造成多人傷亡。專家報告又指,從第八被告住所搜出的聚氨酯樹脂、氧化鐵粉、糖霜等均可用於製造炸彈。警司同意,上述材料有許多「無害用途」,但指一般製造土製炸彈都會用看似平常的材料。 至於在涉案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搜出 5 支滅火筒。消防安全管工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確認滅火筒經改裝,注入疑似汽油,改裝金屬噴嘴。警方從次被告李嘉濱的電話,擷取多段顯示有人用滅火筒噴火的影片。專家認為片中的滅火筒經改裝,估計有人一邊用滅火筒噴出汽油,一邊使用打火機,令滅火筒噴出火焰。 23條首宗司法覆核|馬俊文敗訴原毋須支付訟費 法庭改下令支付一半訟費 … Read more

《明報》記者庭外拍攝遭警撞、辱罵 投訴警察課:無過錯、無法證實 事主提覆核

《明報》記者庭外拍攝遭警撞、辱罵 投訴警察課:無過錯、無法證實 事主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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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5-1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5-11

Podcast: 上周焦點: 《立場》被指煽動案 下周三裁決改為陳詞 據悉與英國樞密院最新判決有關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控、辯雙方於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於 10 月 4 日裁決,其後改至下周三(11 月 15 日)裁決。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當日程序由裁決改為陳詞。據悉,控辯雙方將就英國樞密院最近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一事,呈交書面陳詞,並將於 11 月 15 日作出口頭陳詞。 律政司回覆指,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47人案|原定11.27結案陳詞 據悉法庭指示改期 再開庭日期待定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 名被告不認罪,控辯今年 8 月已完成案情,原暫定於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口頭結案陳詞。 《法庭線》獲 3 個獨立消息來源確認,因應有主控 11 月 28 日早上需處理另一案,法庭周三(8 日)書面通知控辯,指示將另行通知聆訊日期。有與訟方並獲確認,原定 11 月 27 日的聆訊會取消,另定日期再開庭。 司法機構網站暫仍顯示下次聆訊為 11 月 27 日,未有改期的日子。 7.1立會|辯方結案指沒證據證王宗堯參與暴動 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4 天審訊,控辯作結案陳詞。辯方指,王宗堯只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沒證據顯示他有份參與暴動,而王拍別人膊頭是正常合理反應和友善的表示,並非鼓勵參與暴動。 代表學生記者的辯方指,「紅色警示」屬勸籲,沒強制要求離開,強調被告以記者身分行事,當時亦有不少記者在場。控方指他兩度闖入立法會,又曾觸碰《基本法》小冊子,明顯沒遵守秩序。 至於患自閉和思覺失調等症的男生,辯方指他或受精神病影響,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控方則指,沒證據顯示案發時男生受幻聽影響。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 Read more

投訴警察被列「求警協助」 市民指警方處理失當提覆核勝訴 官指警方失職

投訴警察被列「求警協助」 市民指警方處理失當提覆核勝訴 官指警方失職

一名從事網上股票交易的市民,懷疑電腦被駭客入侵,於 2021 年 3 月向警方報案,約一個月後得悉案件在沒有人被捕下結案。他質疑警方沒有妥善調查,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要求重啟案件。他不滿投訴擾攘超過半年,才被正式歸類為「須匯報投訴」,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上周五(3 日)頒下判詞指,警務處長分類投訴個案時犯錯及失職,亦未有恰當地向申請人解釋個案進度。高浩文又裁定,警方自 2015 年推行的「表達不滿機制」,在正式投訴程序以外,提供另一選項處理較輕微投訴,屬不合法及越權。

另外,監警會在未獲申請人同意下,向投訴警察課披露申請人的投訴資料,亦違反《私隱條例》。法官最終裁定申請人勝訴,答辯方須支付訟費。警務處回覆指,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及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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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投訴警署內遭推撞 巴裔律師被控誤導警員無罪 控方提覆核聆訊被拒

2020 年 11 月,巴基斯坦裔律師在尖沙咀警署陪同被捕人士錄口供後,投訴在警署內遭警員指罵及推撞。警方其後指他提供虛假資料,控以「明知地誤導警員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提出覆核聆訊,周四(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認為,警署電梯閉路電視片段缺失其中 1 秒,法庭難以確定警員曾「撳住」被告膊頭。辯方則強調,被告事發後即時要求警方提供閉路電視片段,若他要說謊,必然知道會有破綻。

裁判官溫紹明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根據本案證據,被告所言或是真實,維持原來裁決,拒絕控方覆核聆訊申請,並批准辯方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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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律師投訴遭警「撳膊頭」被控誤導警員 警長供稱閉路電視片未見被告指稱情況

巴裔律師投訴遭警「撳膊頭」被控誤導警員罪 警長供稱閉路電視片段未見被告指稱情況

一名巴基斯坦裔、中國籍律師 2020 年投訴,在陪同被捕人士在警署錄口供期間,遭受警員不當對待,經警方調查後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三(1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投訴警察課警長作供稱,被告投訴在警署電梯裡,遭 3 名便裝警員一起「撳住」其膊頭叫他冷靜,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沒有見到被告指稱的事情。他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有翻譯員提及,當時有警員曾圍着被告講粗口。 不過一名事發時在場警長作供時,指被告被問是否聽的懂中文時激動地罵粗口,又指自己與警員從沒對被告,講粗口或侮犯性說話。案件周四(20 日)續。 被告原定到警署陪錄口供其後投訴離開時遭警員「撳膊頭」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事實,被告周祖樑 Chaudhry Muhammad Kamran(42 歲)2020 年 11 月 23 日到警署,與一名因販毒被捕的男子會面,該被捕男子其後因腳傷到醫院治理,翌日被告再到尖沙咀警署,打算陪該男子錄警誡供詞,惟該男子再因腳痛要求到醫院求診。 同意事實續指,被告離開警署時,與 3 名警員由 1 樓入電梯到地面,電梯內的情況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其後於同年 12 月 3 日,到灣仔警總向投訴警察課,就 11 月 24 日的事情作投訴。被告在半年後、2021 年 5 月被拘捕。 投訴警察課警長:被告指稱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 控方證人、投訴警察課警長袁敬新作供指,他 2020 年 12 月 3 日就被告的投訴,在灣仔警署為被告錄口供,被告投訴指,事發時在尖沙咀警署的電梯裏、他在冷靜的情況下,遭 3 名便裝警員一起「撳住」其膊頭叫他冷靜。 袁供稱,他其後取得尖沙咀警署的電梯及報案室閉路電視片段,翻看後沒見到被告指稱的事情,只見到 3 名便裝警員與被告進入電梯後,各人分開站立,至離開電梯時都沒有身體接觸,期間被告更一度拿手提電話出來查看。 袁續供稱,他向上級匯報事件後,其上級決定中止調查被告的投訴。袁又稱,並不知道被告曾寫信向警方要求查看當日尖沙咀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 袁盤問下確認翻譯員提及警員曾圍着被告講粗口 在辯方盤問下,袁稱在調查被告的投訴時,曾向兩名翻譯員錄口供。袁另確認辯方所指,其中旁遮普語翻譯員口供中有提及,事發當日被告與警員進入電梯前,警員曾圍着被告,大聲說一些中文以及粗口,而被告當時有即時要求知道該些警員的姓名。 辯方又呈上一些被告在事發當日拍攝的傷勢照片。袁在控方覆問下稱,看到「有少少紅色」、看不清有甚麼傷勢。 特別職務隊警長:被告激動罵粗口、警從沒講粗口 負責該宗販毒案的時任油尖旺區特別職務隊警長雲鳴作供稱,因被捕男子 … Read more

男警入稟要求頒令擱置紀律聆訊 稱警司不批准就索文件押後聆訊、警長調查時「違法對待」

男警入稟要求頒令擱置紀律聆訊 稱警司不批准就索文件押後聆訊、警長調查時違法對待
一名在 2018 年被指偷拍女子裙底、但罪名不成立的英姓男警,周五(16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李姓警司兩度否決其擱置紀律聆訊的申請,但他沒機制上訴,要求法庭裁定警司否決無效,並要求法庭下令暫時擱置警方對他的紀律聆訊。

入稟狀指,該警司不批准他以索取文件為由申請押後紀律聆訊,剝奪他的法律權利及獲公平聆訊的權利,又指稱受查過程中,他受到一名警長違反程序及「違法對待」,向警司申訴卻未獲處理,認為警司違反程序,未能公平公正處理。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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