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0荃灣|事隔2年半再被捕 20歲男生非法集結判囚5月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11.10荃灣|事隔2年半再被捕 20歲男生非法集結判囚5月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捕,被指在荃灣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他事隔兩年半後再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還押至周五(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讀書唔係話好叻,呢幾年嘅轉變好大」,於 2022 年獲浸大學士課程取錄,並呈上兩封浸大教授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是社會資產,「系嘅部門都全力支持佢」。

就辯方稱檢控延誤,控方解釋 2019 年後案件增加,兼疫情下政府人員須在家工作。裁判官李志豪打斷指「其實我認同辯方嘅說法」,籲控方「你要公平啲」。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沒悔意,當時正值社運高峰,加上報告指他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因應延誤減刑 1 個月後,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Read more

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11.18 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 3 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2019 年 11 月 18 日,案發時 17 歲的女生,被指與另外 5 人在大圍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院 10 月 11 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減刑 1 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並於周五(28 日)頒下判詞。

法官李運騰指,上訴人為免影響學業,在本宗上訴案件未有結果前主動取消擔保及完成服刑,認為她已痛定思痛,值得給予幫助自新的機會。法官強調,裁決是基於她的個人特殊情況,「假若日後有人膽敢以身試法,他們有可能面對更具阻嚇力的刑罰」。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罪犯如首次被定罪、被判處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只要 3 年內沒再被定罪,該定罪可被視為「已失時效」,受僱將不受定罪影響、政府亦不得未經許可披露該定罪紀錄。

Read more

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當時 17 歲的女學生被指與另外 5 人於大圍的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學生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周二(11 日)批准刑期上訴,減刑一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本月內頒下裁決理由。

上訴方陳詞時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 3 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可以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中,允許被判囚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及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士,可以在社會上被視為沒有案底的人。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