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2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九日作供,控方引 TG/Signal 訊息,顯示李向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等人介紹,自己是監選團籌委會主席、是重光團隊的非正式代表。
李又解釋,當時團隊刻意透過不參與政治的人,例如「攬炒巴」去推動工作,認為毋須跟從政黨,迴旋餘地較大。他又指,港人組織因代表性問題,阻礙了在國際社會的工作,舉例指若一個香港人與國會議員見面,「唔知呢個香港人可以代表幾多香港人」。
李上周五提及,他曾在港接待日本眾議員高井崇志,向其講述香港民主自由及示威情況,帶他們到中大二號橋衝突後現場視察。事後李亦曾向高井發送由他人草擬的民主法案,再親赴日本與兩名共產黨議員會面,當時亦帶同催淚彈彈頭。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52日審訊|日本推人權法案 李宇軒確認曾遊說日議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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