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國籍男子被指於上周四(3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行李認領大堂,偷竊現金 60 萬元歐羅(約 550 萬港元),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中國籍男子被指於上周四(3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行李認領大堂,偷竊現金 60 萬元歐羅(約 550 萬港元),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押候訊。
廉署去年拘捕一名經「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外勞「工頭」,指他涉為介紹他及另外 8 人來港工作的中間人,收取薪金回佣,案件涉及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該名 36 歲工頭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四(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半月,他早前亦遭頒令,須向承建商「金門建築」歸還涉案的賄款 35,100 元。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表示,以入獄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 4 個半月。
廉署去年拘捕一名經「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外勞「工頭」,指他涉替介紹他,和另外 8 人來港工作的中間人收取薪金回佣。工頭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押後至 5 月 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和 8 人來港,以消防電氣裝配工人身分,協助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合約列明,他們月薪為 3.1 萬元,惟介紹他們來港工作的中間人「陳總」,指他們只可獲月薪 2 萬元,「多出的薪金」須交回「陳總」,並指派被告負責收集。至被告遭拘捕前,當中 1 人曾交逾 3.5 萬元回佣。
一名機場前地勤人員涉於 2019 年擅用香港快運(HK Express)的登機系統,將前特首梁振英個人資料發送予他人。他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周四(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被告現時每年不能離開英國超過 180 日,擔心未能如期返回英國,故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服令。裁判官陳志輝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早前已拒絕以罰款或緩刑處理,即使被告有自身事情要處理,但他亦需承擔犯案的後果。官向被告確認其意向,及考慮整體情況後,終判處 80 小時社服令。
男子於 2023 年 11 月,在機場閘口穿著「光時」上衣被捕,警員再搜出他另有「港獨」字句衣物,行李藏「光時」旗等;他早前承認兩項煽動罪,還押至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展示字句的時間有限,傳播力比互聯網低,但他明知故犯,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並強調相關字句早已被裁定危害國安。
官又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有煽動意圖,主張以革命手段使香港獨立,斥被告死心不息,危害國家統一,使平和的社會氛圍再次被衝擊,法庭須制止分裂國家等違法行為死灰復燃。
男子於 2023 年 11 月,在機場閘口穿著「光時」衫被捕,警員再搜出他另有「港獨」衫,行李另藏「光時」旗等;他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煽動罪,押後至下周三(10 日)判刑。另一「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則獲撤控。
案中「光時」旗被指為「煽動刊物」,案情提及被告自台灣購入再帶返港,而錄影會面下稱認為「光時」意指香港變成獨立個體、重返英殖統治,而「革命」指人們須採 2019 年的「實際行動」達成。
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被告開宗明義知道意思,即其本人具煽動意圖,罪責會與案例有別。辯方則指管有罪只關乎刊物本身具意圖,而被告的意圖在另一罪呈現,即穿上光時衫「周圍走」,強調不論煽動罪或《國安法》,都沒「管制他人思想嘅指控」。
警方國家安全處日前在機場閘口拘捕一名 26 歲男子,指他穿上有煽動字句的衣服,並在其隨身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他人的身份證。該男子被落案起訴「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共 3 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帳戶,審視有否涉及其他控罪。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再訊。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2 月 6 日作保釋覆核。
據了解,被告涉穿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上衣,警方亦在其隨身物品搜出印有「光時」的旗幟。
63 歲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 Stephen Jeff Wilson,被指上周六(21 日)赴港時在機場被搜出行李內有一支左輪手槍,被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周一(2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0 日)再訊,被告准以 2 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其中一名 31 歲工頭和五旬工人早前認罪,獲保釋至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工頭承認 16 項控罪,裁判官李志豪指涉款逾 18 萬元,屬「對其他工人嘅剝削」,又指涉多項罪行,面對「唔係一個短期嘅監禁」。辯方求情指,被告「知道工人賺嘅係辛苦錢,心裏面非常之過意唔去」,並展示他平日買水慰勞工人的單據。 至於承認一罪的工人,辯方稱非主謀,「基本聽佢(工頭)嘅指示,要做乜就做乜」,僅「左手交右手」、無任何得益。裁判官決定先索背景報告,兩人須分別還押至 6 月 23 日 和 6 月 9 日再作判刑。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其中一名建築工人否認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李志豪指,兩名地盤工人供稱案發時因擔心被解僱,而應「工頭」和被告要求,支付共逾 6 萬元回佣。辯方質疑兩人憂慮僅屬臆測,裁判官則認為,兩人不會無謂地支付辛苦賺來的一部分工資,「工頭」亦不會派遣「不知就裡」的人收取回佣,認為唯一推斷是被告與「工頭」同屬一伙,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須照顧女兒和年長父母,面對龐大經濟壓力下犯案。裁判官明言,同類案件均會判處即時監禁,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還押至 6 月 9 日判刑。「工頭」早前已承認 16 項控罪,押後至 5 月 29 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