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共 168 小時,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另呈上醫管局收據,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有悔意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現年 34 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被指於 2015 至 2020 年間,多次虛報服務時數、共 168 小時,詐騙醫管局逾 11 萬元特別酬金。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提及他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另呈上醫管局收據,顯示被告已將涉案款項全數歸還醫管局。裁判官温紹明考慮被告沒案底、有悔意等,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刑。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3 日審訊,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力陳,陳凱港是知名警員,不可能隱瞞身分申請按揭,又指是處理涉案貸款申請的代理人,偽冒陳的簽名,以獲得服務費。控方則指,職員不會承受風險犯案,形容「老虎頭上捉虱乸,好容易穿煲」。案件押至 4 月 19 日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時任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的一名助理,被控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收錢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及使用元朗區社區會堂及設施,並使其獲豁免費用。她早前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及欺詐共 8 罪,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工作經驗較少,對法律知識薄弱而犯案,強調她有悔意、並非貪婪的人。裁判官黃國輝則指,被告為區議員助理,在一段時間內干犯多項控罪,行為具持續性,每次收取 500 元賄款,已屬欺詐。
官另下令,被告須向周永勤和民政署,賠償涉案賄款及逾 2.5 萬元場租損失。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兩名時任公司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交替的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拒,案件周一(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嘉科負責測試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 2016 年懷疑嘉科職員修改測試日期和時間。兩名被告當時負責調查事件,期間有職員承認除了曾修改時間,有人曾以金屬材料代替混凝土磚做壓力測試。控方指,兩名被告於會議和報告中從未披露測試造假。
控方指,材料造假令土拓署和路政署事後花費約 6,000 萬元,重新測試及進行獨立調查等;若署方知悉嘉科故意隱瞞造假,不會向嘉科支付約 200 萬元餘款。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辯方文件,例如被告銀行資料,以便與律政司就控罪適合性作商討,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保釋,另新增在報稱地址居住,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再訊。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香港設計中心前經理涉委聘兩間供應商,為 5 個政府資助項目提供服務時,隱瞞其丈夫在該供應商的財務利益,涉款總值約 40 萬元。她被控欺詐及企圖欺詐共 5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期間被告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與丈夫討論開設涉案供應商公司,並提議由她支付商業登記費,可推斷被告主動推動,令供應商中標,及知悉丈夫在兩間供應商的財務利益。官指,設計中心重視員工申報利益,惟被告知悉丈夫涉財務利益仍不申報,明顯故意隱瞞涉及利益衝突。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19 名時任實驗室職員,串謀欺詐等罪罪成判囚。廉署在 2021 年再起訴兩名時任公司董事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
案件周三(8日)繼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辯方透露,「嘉科」曾聘專家來港調查,又從內部及外部獲取法律意見,最終決定不向政府披露;又指被告為僱員,而涉事知情者中僅他被指試圖隱瞞而被控,但因「嘉科」不願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將導致被告難以抗辯。
控方反對指,若有人違法後稱曾與朋友談論,而因對方獲律師意見而擁有保密權,以致他不可被檢控,並非永久終止聆訊下所指的公平。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本周五作裁決。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19 名時任實驗室職員被控串謀欺詐等罪,全部罪成判囚。廉署在 2021 年再起訴兩名時任公司董事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處理。辯方指,「嘉科」案發時曾索法律意見,並決定不向土拓署披露事件,有關內容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因「嘉科」拒絕放棄相關權利,此舉將令被告無法在庭上解釋詳情。
被控的時任董事出庭作供,在控方盤問時披露,與土拓署會面時已知悉違規,重申據法律意見而沒有披露;他又不同意違規影響基建安全,指當時經覆檢認為大橋仍然安全。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兩名被告皆不作供,陳凱港傳召筆跡專家,專家稱比對陳逾 40 個樣本簽名後,認為涉案文件上指稱是陳的簽署,「很大機會不是」(highly probably not)其筆跡。
控方問若簽名者明知正做違法事情,有「心理負擔」,會否令簽名與尋常有別。專家一度同意,其後在辯方覆問下稱,就算有「心理負擔」,也不至於出現報告所見的筆跡分別。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聽取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