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被指在 2021 年疫情當道及限聚令生效期間,在旺角酒店灌醉及輪姦一名女子。兩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庭上透露,兩人案發時任職消防員。事主作供指,迷糊期間看到次被告侵犯自己,兩被告有做手部動作溝通,「示意之後點做」並交換位置。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男子被指在 2021 年疫情當道及限聚令生效期間,在旺角酒店灌醉及輪姦一名女子。兩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庭上透露,兩人案發時任職消防員。事主作供指,迷糊期間看到次被告侵犯自己,兩被告有做手部動作溝通,「示意之後點做」並交換位置。
消防員涉於局內偷拍女消防隊長洗澡後抹身,女消防隊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期間於被告家中搜出另外 7 段偷拍影片,內容為被告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情況。消防員被控 7 項窺淫及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名。被告承認所有控罪,周四(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偷拍地點為消防局內,事主在這些地方對於窺淫的警覺性較低,另考慮到案件橫跨時間不短,但認為被告在消防隊內表現良好,案件後積極治療,相信繼續治療下重犯機會低。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因素後,判囚 22 周。
現年 55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剎車不及剷上石𡒊,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入車底身亡。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周一(2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無罪,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接納醫療報告指被告患有眼疾,對強光敏感,認為他事發時可能受對面私家車折射的陽光影響視線,為免撞車而向左轉,剎車不及撞倒死者,而他在緊急情況下「判斷可能有錯,可能可以做得更好」,但未構成危險駕駛。
被告須還押至 5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另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包括監禁。
一名女子 2023 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 21 歲至 40 歲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有辯方提出反對。裁判官溫紹明終批准控方押後,但指控方需要盡快完成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的程序,又指若準備好把案件轉介區院,下次聆訊時要備妥相關文件,以進行轉介。
40 歲教師申請保釋,官批准他以十萬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其餘 5 名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42 歲消防員涉於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機場消防局室外,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爭執,期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五(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望法庭給予機會。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且案發時多人包圍被告及事主,認為事主的受驚程度,不是同類案件最嚴重,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事主於認人手續認出案中五名被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1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6 人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除了 40 歲教師外,另 5 人及後均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教師周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餘五人則續准保釋候訊。 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處方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必定嚴肅處理違法及違紀個案。
42 歲消防員涉於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機場消防局室外,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爭執,期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8 月 18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的證供「逃避、矛盾、不合情理」;官亦拒絕接納辯方指,被告是「衝口而出」的說法,指被告的說話是「帶有法律觀點的計算」。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沒有實際施以暴力,望法庭能給予機會,以非監禁方式處理。
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資料,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 30 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2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亦有吸取教訓,對之後的人生有規劃,獲家人及女友的支持。辯方指,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若然法庭認為本案適合判處更多的時數,被告會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 2 星期,是次為初犯,且答辯時已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辯方求情時亦提及被告的同事及上級對他的正面評價,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 法官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據而言,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作「傷害人身」用途。至於律政司要求修訂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遭法官拒絕,認為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指,若上訴人當時面對不同控罪,除盤問方向有別外,亦有可能出庭作證,現階段修改控罪會剝奪他可作供的權利。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