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員涉約女子到酒店後灌醉輪姦 事主稱迷糊間見到被次被告侵犯、曾反抗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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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消防員涉局內偷拍女隊長抹身、女職員如廁 認窺淫等7罪判22周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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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駕消防車失控撞死單車男 官裁危駕致死無罪、不小心駕駛罪成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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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2024.2.1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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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消防員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判120小時社服令
42 歲消防員涉於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機場消防局室外,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爭執,期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五(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望法庭給予機會。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且案發時多人包圍被告及事主,認為事主的受驚程度,不是同類案件最嚴重,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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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事主於認人手續認出案中五名被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1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6 人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除了 40 歲教師外,另 5 人及後均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教師周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餘五人則續准保釋候訊。

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處方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必定嚴肅處理違法及違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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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涉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准保釋候判

消防員涉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 刑事恐嚇罪成准保釋候判
42 歲消防員涉於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機場消防局室外,疑因沒有戴口罩與上司爭執,期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8 月 18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的證供「逃避、矛盾、不合情理」;官亦拒絕接納辯方指,被告是「衝口而出」的說法,指被告的說話是「帶有法律觀點的計算」。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沒有實際施以暴力,望法庭能給予機會,以非監禁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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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涉向財務公司瞞債、貸款30萬元 認欺詐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員涉向財務公司瞞債、貸款30萬元 認欺詐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消防員涉嫌沒有全面披露尚未清還的貸款資料,以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他批出貸款 30 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2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亦有吸取教訓,對之後的人生有規劃,獲家人及女友的支持。辯方指,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的社服令,若然法庭認為本案適合判處更多的時數,被告會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 2 星期,是次為初犯,且答辯時已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辯方求情時亦提及被告的同事及上級對他的正面評價,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人員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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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

法官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據而言,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作「傷害人身」用途。至於律政司要求修訂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遭法官拒絕,認為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指,若上訴人當時面對不同控罪,除盤問方向有別外,亦有可能出庭作證,現階段修改控罪會剝奪他可作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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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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