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報稱物理治療師男子,被指 2022 年 11 月先後在中環一間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內非禮兩名女子,事後要求其中一人不要追究,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並押後至 11 月 29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最近有媒體報導數宗涉及大學迎新營進行期間,有女參加者稱被其他男參加者非禮的事件。當然,孰是孰非需視乎證據,留待法庭判斷。但一般而言,法庭是如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非禮」?有甚麼因素需要考慮?又有何抗辯理由?
一名 37 歲社工,涉於 7 月 10 日於深水埗某學校猥褻兩名未成年人士,及侵犯另一人,被落案起訴「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罪。被告周五(14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匿名令,包括涉案學校,以及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申請擔保外出,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7 月 19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54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月至 11 月,非禮同居女友的 10 歲女兒,多次趁事主睡覺時搓弄其乳頭,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虐兒罪。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女童早前在社工陪同下錄取供詞,指遭被告在 4 個月內非禮約 20 至 30 次。女童指向母親反映後,被告曾稱「Sorry 囉⋯我唔係特登摸你嗰個部位」。辯方質疑女童有情緒問題,衍生的幻聽同幻覺或影響記憶,女童哭泣說可能有,一度休庭。辯方再指,被告不曾入房騷擾女童睡覺,女童停頓數十秒後表示同意。法官練錦鴻最終指事主口供矛盾,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特別提到,事主進行錄影會面時由社工及警員陪同,惟到盤問時獨自應對難以忍受壓力,無法提供合理答案。法官指,法理上須撤銷案件,惟法庭並不滿意如此做法。而今次判決亦暴露司法制度的缺點,就是法庭的做法,有時會與社會及大眾預期不相符。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一度抓其胸部,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求。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雅忻審理。 辯方問及事主是否知道被告駕駛跑車、住「好大間、好靚嘅別墅」、帶寵物狗坐私人飛機,質疑事主因知道被告有錢,當晚向對方透露想辭職,要求被告幫忙並提及「關於錢嘅嘢」,惟被告不願協助,兩人一度推撞,事主激動否認。辯方另問及事主丈夫,是否討厭太太的客人、又質疑對方「非常憎差人」,丈夫一概否認。 另外,控方呈上的承認事實,顯示被告事發後曾接受醫療檢查,發現身上有酒氣、體內含酒精,同時有「適應障礙症 」而不當使用酒精,已轉介精神科跟進。案件周四續審。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女店長,事後提出百萬賠償換取不予追究。他早前指曾患適應障礙症,案件獲批押後待醫療報告。被告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雅忻審理。 事主 X 供稱,被告為多年「熟客」,當晚購物時,曾看著自己胸部稱「你咁快谷奶 」,又隨她進入休息室,突然伸手箍其頸欲強吻。X 推開他並呼叫,被告再扯開其領口, 抓了右胸一下,她再呼「冷靜啲」,被告才停手稱「我飲大咗」。 事主隨即致電丈夫,丈夫到場並報警,被告跪地求饒。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哀求指「無心之失」、「冇咗份工,我真係會仆街跳樓死」,又提出可為胎兒「供書教學」、用餘生補償兩人。被告及後一度嘗試逃走,遭事主丈夫制服。事主在控方詢問下稱被告身上無酒氣。案件周三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2022 年初,七旬翁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兩度要求他上門替他肛交和口交,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老翁承認同性肛交、猥褻等 3 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半。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聲稱懷疑自己陽痿,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又稱妻子長時間工作,使他感到苦悶和寂寞而犯案,形容其行為令人厭惡。法官指,被告及事主年紀差異大、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就著案情,就強姦罪新增一項非禮罪作交替控罪,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控方表明繼續就強姦罪提控。被告亦選擇作供,指他升中後不適應校園生活,校內曾遭受暴力對待,案發時又妒忌家人疼愛兩表妹,所以想「懲罰」她們。 他承認曾拳打她們,揭開 7 歲表妹的內褲,看其私處,但否認強姦。表妹於事發 28 年後 WhatsApp 被告憶述事發經過,被告對此表示內疚及羞愧,但認為表妹可能記錯相關的強姦情節,又指「唔知咁多年嚟件事對佢咁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