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食環署高級督察,被指 2022 年 6 月在港島海怡半島住所內,正面手抱外傭腰部,事後再勸她銷案,被控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29 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34 歲地盤工被指 2022 年 4 月凌晨在葵涌住所內,趁 26 歲輕度智障小姨熟睡時摸其下體,同年 9 月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三(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凌晨犯案,明顯乘對方熟睡時侵犯,又指即使隔了一層內衣非禮,部位亦屬私處。事後事主因家人反應受打擊,因胞姊、親母認為她向社工透露事件,使被告被捕是破壞家庭,所幸沒致精神障礙。考慮法庭要保護智障人士,另被告認罪避免事主須出庭作供,遂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 6 個月。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陸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還押至 11 月 7 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精神科報告。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事主年輕,被告卻進一步威脅,不僅對她提出性要求,又要求她付錢,更不斷更改要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
一名 34 歲地盤工人被控 2022 年 4 月於住所內,趁其姨仔熟睡期間,摸其下體,被控一項非禮罪。被告 9 月認罪,原押後至周五(21 日)判刑。 控方指,因尚未趕及準備事主的創傷報告,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判刑,獲裁判官李志豪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一名男中醫師,涉嫌去年 6 月在觀塘一間中醫藥中心猥褻侵犯一名女子,被控兩項非禮罪,原定周三(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控方指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以待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
政府合約男文員涉於政總辦公室內着一名女同事「除衫」,又伸手到她的胸前,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暫委裁判官布喜后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惟下令還押至 8 月 19 日,待跟進精神科報告。 裁判官接納事主供詞,被告曾作出相關非禮行為;亦接納被告患躁鬱症,而辯方證人精神科醫生指案發時屬急性認知錯亂,例如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提及曾拉扯事主衣服,但現實並無發生的情況。 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於工作期間,與事主相處一直相安無事。案發時卻在光天化日,鎖上房門非禮事主,行為相當怪異,對他的意圖存疑,又指難以排除被告因躁狂抑鬱症及失眠,而引致急性認知錯亂犯案。
48 歲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寓所內藉按摩為名,伸手捏 10 歲女童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二(26 日)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作供稱,事發時擔心女童和兒子會出客廳吵醒外甥女嬰,遂主動提出按摩,「係『按摩』呢兩個字先可以令佢哋唔好落床」,強調從未觸及女童胸部。控方質疑,被告此舉或令他們反而發出更大笑聲。被告反駁指,當時並無觸及胳肋底,「所以唔會嘈」。 案件暫定於 8 月 4 日裁決,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此外,控方周一審訊時播放未刪女童姓名片段,周二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披露女童身份,官批准。
48 歲梁姓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某單位睡房內藉按摩為名,伸手入其兒子的 10 歲同校女同學之體育服內捏胸,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女童 X 與警錄影會面時供稱,案發當晚她到同學家晚飯,遭被告叫入睡房,以按摩為名伸手入體育服內捏胸。女童周一亦透過視像作供,辯方質疑她能流暢覆述事件,是曾與家人「綵排說法」;女童否認。審訊周二續,料傳女童母親作供。 此外,警方處理證物人員連番錯漏,包括沒帶齊證物、錄影會面片段未刪提及事主姓名部分,導致審訊兩度押後。負責警員身穿 T 恤上庭,連同一名督察被裁判官施祖堯大聲斥責,「幫辦點解你唔嚟之前冚哂啲聲?點可能女童 X 個名仲留係個 video 到?」兩警散庭後急步離開法院。
在教育中心任職的 33 歲鋼琴教師,被指上課時撫摸 7 歲女學生的胸部,以及觸摸 9 歲女學生的腋下及臀部。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罪成立。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的解釋牽強及不合理,認為糾正事主的姿勢時,不需要觸碰其身體,又指被告身為老師,卻碰觸年僅 7 歲事主非常私密的部位,案情嚴重,即時監禁在所難免,押後 7 月 22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