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5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就次被告李嘉濱聲稱,曾被警方曾「打、嚇、𠱁」,控方反駁,李嘉濱於錄影會面中,對搜到的證物,均表示「冇嘢講」、「唔清楚」,指李「從頭到尾不斷行使佢嘅緘默權」,次數達 20 次,認為若警方真的威嚇招供,「唔會畀佢答冇嘢講。」
李嘉濱一方又指,目睹警員在搜查其西營盤單位時,將炸藥、鎂粉等證物放置於單位中,指控警員插贓嫁禍。控方則反駁「有冇人會蠢到喺被告人面前,插贓嫁禍啲爆炸品?」並補充李的電話內,有「水喉通炸彈」的相片和設計草圖。即若警員曾插贓嫁禍,須在發現相片後,即時製造相同物件,再放進單位內,「有冇咁多巧合?」
第 134 天審訊|次被告聲稱被首被告威脅犯案 控方:若不想繼續可以停止
反恐第二案|官讀出陪審員信件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控方稱可加快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6 天審訊。 法官陳仲衡開庭時讀出由一名陪審員的信,提到審訊一再延期令人失望。官下令,控辯加快進度,並確認審訊完成的日期。控方稱可加快進行,並繼續作結案陳詞,引次被告李嘉濱的錄影供詞與手機內容,反駁辯方指稱警員曾與李「預演」錄口供及干擾手機的說法。 控方亦開始就第五被告作結案陳詞,指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女子,衣著、面型都與她相符。審訊周四續。 第 135 天審訊|次被告指目睹警員栽贓 控方:有冇人會蠢到喺被告面前插贓嫁禍 陪審員致函法官稱對一再延期失望 開庭時,法官陳仲衡讀出一名陪審員的信,提到審訊一直延遲,令人失望。官下令,控辯加快進度,並確實告訴陪審員審訊完成的日期。官指陪審員亦提出,希望可以增加津貼,官指已在權限內爭取最高的津貼,惟他對於再增加津貼無能為力。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表示,可以加快進行。她繼續結案陳詞,指次被告李嘉濱沒有在被捕後,遭到警員「打、嚇、氹」,或有警員與他「預演」錄影會面內容。 控方在庭上播出數條車 CAM 影片,指 2020 年 3 月 7 日李與另一男子駕車往將軍澳,在尚德邨停車場前駕駛兜圈「踩線」,而李在與警員錄影會面時提到,事發時在「遊車河」,沒有提到該車的車牌及顏色。 林芷瑩反駁指,警方一直跟隨李的車「踩線」,掌握車輛的資訊。她指,假若錄影會面有「預演」,警員必定要李在錄影會面提及車牌和顏色,亦不會容許李以「遊車河」為由開脫。 林續指,在車 CAM 片中,兩名男子對話提及「40 米內可能有人受傷」、「產品開完,班狗可能癲嘅」的字眼,李在錄影會面均表示「唔清楚」意思,又稱計劃最後因沒有「鬼車」接應而取消。 林指,如果警員要求李在錄影會面配合,就不會容許李稱計劃將會取消,讓他試圖開脫。 控方:李手機有多項內容與其他證據相符 李嘉濱在錄影會面承認自己的 Telegram 帳號為「一枝弓」或「一枝半弓」。而辯方指出,李的手機曾經被警員干預。 林芷瑩反駁,李的手機內有多項內容,與案中其他證據相符,指警干擾的說法不能成立,反問「點可以干預得咁完美呢?」 林舉例指,李的手機曾搜尋炸彈製造的方程式,而該 TG 帳戶曾發送同一訊息。李的手機亦有數段試爆、測試改裝滅火筒的片段,背景與宏創方 503 室一樣、有李的聲音,亦拍到李身穿的運動褲,與李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期間出入醫院的行裝一樣。 警方事後亦檢獲與試爆片段中一樣的證物,亦在李租用的宏創方 1008 單位檢獲爆炸品原料,當中與李以 WeChat 向大陸賣家購買的一樣。 林續指,李在案發期間的行蹤,亦與該 TG 帳戶發出的訊息一致。李的手機內亦有明愛醫院殘廁放有爆炸裝置的照片。 控方:李在錯誤單位更衣是誤導警員 就李嘉濱被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林芷瑩指,李在被捕後向警方填報錯誤的地址,謊稱住在西環梅芳街一樓單位,實際上他的地址是在二樓的單位,明顯誤導警員,幸最後二樓單位內的證物沒有被他人移除。 林續指,李有意隱瞞二樓單位內藏有炸彈及爆炸品原料,當李被警員帶到一樓單位時,李入內更衣,目的是令警員相信他確實住處為該單位。 林反問,如果警員是如辯方所指在二樓的單位插贓嫁禍,為何不同樣在李租住的宏創方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