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被駁回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惟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

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28 日)撰文,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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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11.18 理大衝突| 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事後多人被控。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 4 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法官索背景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 4 人須還押。

區院法官練綿鴻裁決時指,認為羅到現場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做(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指羅被捕「至少是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證供不足。法官另逐一分析證供,認為首被告稱「擺手制止警察舉槍」,即承認曾阻警執法,而另一被告稱拿乾衣予「低溫症的人」,認為是指被困理大的人或示威者。

羅健熙於法院外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好友支持,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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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理大衝突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羅健熙:續為民發聲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周三(30 日)獲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羅健熙於裁決後在區域法院外向記者指,感謝律師團隊協助,以及黨友和朋友支持,在獲判無罪後少了一些牽掛,會繼續為市民發聲,不負多年來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同案共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羅健熙等 5 人不認罪受審。除羅外,另 3 人非法集結罪成,另一被告則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罪名不成立,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 文字報道:11.18 理大衝突| 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官指證據不足 另 4 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5 人認罪判囚 14 至 18 月及入更生中心 

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5 人認罪判囚 14 至 18 月及入更生中心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5 人在開審前認罪,其中 4 人周二(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案發時 17 歲女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練錦鴻批評,各被告的行為未經深思、缺乏邏輯,近乎盲目地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大部分沉默的人,只顧逞一時痛快,無視自己破壞前人多年耕耘的成果。法官又指,警方包圍理大的決定,令多人感到不滿,但有關決定是否合理,法庭無權批評。毋庸置疑的是,警方有憲法責任維持治安。

同案 5 名不認罪被告包括羅健熙,案件早前已審結,將於 11 月 30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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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5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11 月底裁決 已認罪 5 人周二判刑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5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11 月底裁決 已認罪 5 人周二判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與另外 4 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周一(10 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裁決。

法官練錦鴻就辯方的書面陳詞詢問,指辯方稱羅健熙當時在現場「幫下市民」,法庭應如何解讀,辯方回應稱,羅是為有需要人士作情緒開導。法官就另一被告當時在「擺手阻止警員開槍」的說法,問是否一種協助示威者的行為,辯方指應理解為市民用善良、文明的方式向警員作建議,是文明社會允許的守則(code)。

同案另 5 名被告,將於周二(11 日)作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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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再有一青年認罪 還押候判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再有一青年認罪 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的案件原定上周二(20 日)開審,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一名案發時 21 歲被告,因染疫押後至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答辯,亦承認非法集結罪。

法官練錦鴻應辯方要求,把其案件押後至 10 月 11 日,與另外 4 名認罪被告一併處理判刑,期間為青年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他須還押。法官強調,索取報告並不代表判刑時的取向,所有判刑可能性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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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科學館外非法集結等罪 4 人開審前改認罪

11.18 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科學館外非法集結等罪 4 人開審前改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人陪伴羅到法院應訊。

甫開庭,有 4 名被告改認參與非法集結,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還押至 10 月 11 日判刑,候索背景、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另一被告亦擬認罪,惟因染疫隔離,押後 9 月 26 日答辯。

餘下 5 人包括羅健熙不認罪,一人因染疫須隔離至 9 月 27 日。控辯擬拆案處理,惟法官練錦鴻決定先就另外 2 人爭議錄影會面證供一事,召開「案中案」(Voir dire)處理。羅等 4 人押後 9 月 2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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