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去年 11 月被駁回。其中兩名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周五(16 日)於高院上訴庭處理。三位法官聽畢家屬一方陳詞,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對於原審法官指召開死因研訊不符公眾利益,上訴方強調,召開研訊可以釋除疑慮,亦可讓死難者家屬參與研訊,藉此讓事件告一段落,完全符合公眾利益。上訴方又指,雖然政府早前已就海難召開調查,但事件隨後有新進展,出現一些新證據,疑與「南丫四號」快速沉沒有關。再者,從公眾利益而言,「並非只有海事處需從海難中汲取教訓(it is not only the Marine Department has to learn from this marine disaster)」,其他持分者都應該獲得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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