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華學佳勳爵(Lord Robert Walker)日前在英國逝世,享年 85 歲。行政長官李家超及司法機構,分別發文對其逝世表示哀悼,及致以深切慰問。李家超指華學佳在法律界地位崇高,在不同法律範疇撰寫具權威性的判案書,讚揚他對司法機構的貢獻。英國最高法院則對其離世表示極大悲傷,指他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以來,深受信任和敬佩。
翻查報道,2022 年 2 名英國法官辭任本港終院非常任法官後,其餘海外非常任法官均表態留任,只得華學佳沒有表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華學佳勳爵(Lord Robert Walker)日前在英國逝世,享年 85 歲。行政長官李家超及司法機構,分別發文對其逝世表示哀悼,及致以深切慰問。李家超指華學佳在法律界地位崇高,在不同法律範疇撰寫具權威性的判案書,讚揚他對司法機構的貢獻。英國最高法院則對其離世表示極大悲傷,指他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以來,深受信任和敬佩。
翻查報道,2022 年 2 名英國法官辭任本港終院非常任法官後,其餘海外非常任法官均表態留任,只得華學佳沒有表態。
司法機構 2021 年發稿指,計劃在灣仔區域法院大樓,興建一所可容納約 250 人的大型法庭,主要用作應付涉及眾多被告的社會事件相關和其他案件。記者周一(14 日)到庭採訪一宗 23 名被告暴動案,首次用到第 49 法庭。司法機構口頭回覆確認,新建成的法庭周一起投入運作。 根據記者觀察,法官席前約有 10 排座位供法律代表使用,家屬、記者及公眾的座位則在後方。法律代表座位旁為玻璃被告欄,中間相隔 2 根粗大柱樑,家屬、傳媒及公眾可於轉播鏡頭中,看到法官、法律代表及被告的表情及動作。
上周五(9 日)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逾 98%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司法抄襲」的案例,原審都是陳嘉信。 另外,上訴庭周三(14 日)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再度質疑陳的判詞「廣泛整合律師陳詞」,表明對其判決只會「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 司法機構周二(13 日)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表示明白和同意。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 2014 年佔領運動初期,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囚 8 個月、緩刑 2 年。她其後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
大律師公會去年接獲投訴,指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被定罪,或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大律師公會周一(24 日)向會員發信,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對陳予以譴責,並下令陳須繳付 14 萬元訟費。判詞提到陳煽惑他人作出「應受譴責的行為」,不論其用意有何高尚,都對金鐘和中環一帶造成嚴重阻礙和干擾。
判詞又指,雖然陳當時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但她作為民主派政黨的關鍵人物,亦代表法律界,其講話或更能說服群眾參與佔領運動,她卻未曾提及任何法律後果。考慮事件不涉私利或暴力,審裁組亦接納陳淑莊參與佔領真誠希望爭取普選,並已在刑事法庭受到懲處,下令作出譴責。
司法機構周二(4 日)公布,委任四位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深大律師,分別為謝志浩、陳浩淇、呂世杰和錢孝良。其委任書及任命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作出,自 2023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 當中,謝志浩專事刑事案件,在初選案中代表社民連岑子杰;陳浩淇曾代表政府處理「一地兩檢」上訴案;呂世杰多處理商業、稅務案等,而錢孝良則現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據報道,謝為區域法院法官沈智慧的丈夫;陳則是世衛前總幹事陳馮富珍的兒子。
2023 年 2 月 8 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三日審訊期間,西九龍裁判法院 3 樓的玻璃幕牆突然爆裂。記者目測留下一個直徑約 2 至 3 厘米的圓形洞口。警方初步調查懷疑有人在法院對出行車天橋射擊所致。 路政署人員近日在法院外的行車天橋、靠法院的一邊加裝金屬保護網。路政署周四(23 日)回覆時表示,政府因應法院保安需要而加裝保護網,有關工程於 3 月中起展開,預計在 4 月初竣工。警方回覆指,正繼續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司法機構則沒有進一步補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在國安案中抗辯,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法院在涉及國安的案件中,容許海外執業大律師來港處理案件之前,須先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 文件建議將特首證明書的新要求,適用於所有危害國安相關的案件,除《國安法》案外,亦包括刑事、民事及其他性質的案件。文件亦強調,刑事案被告「從來都沒有由海外大律師代表的權利」,因此相關立法建議沒有剝奪被告的合法權利。 律政司指,正就立法建議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並表示計劃盡快在 2023 年第一季或第二季提交條例草案。
司法機構昨日(16 日)發表年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在 2022 年上半年,因疫情爆發,各級法院人手調配均受影響。張舉能又表示,與 2019 年社會事件及國安相關的案件,在去年亦「有增無減」。他稱,司法機構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如增聘人手、周六開庭等以「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並會因應情況,優先處理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案件。 張舉能提到,在 2200 多宗社會事件案件中,司法機構已處理約 1900 宗,另外約 160 宗國安案件中,則已處理約 120 宗。 根據司法機構年報,各級法院中,以區域法院的審訊輪候時間,滯後情況最嚴重。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區院刑事案被告由首次提訊到聆訊,平均需時近一年,遠超司法機構所訂下 100 日的目標,亦較 2021 年增加約 70 日。
2023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6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透露,司法機構將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現場直播法庭程序的施行細節;若情況許可,或於今年內就部分法庭程序推行現場直播。 有記者詢問,會否就《國安法》案件如「35+ 初選案」安排直播,張舉能回應指,「你心目中諗緊嘅大案都已經會開審,唔會考慮得切住」,至於國安案件應否設直播, 要交由工作小組研究。 另外,他在致辭時提到,法庭判決有時「無可避免」會產生政治影響,但這並不意味法庭在裁斷時所作的是政治決定,又提到甚麼案件訴諸法庭,「並非法庭所能控制」,就刑事案件而言,是取決於檢控一方及執法機關,案件提交法庭後,法庭必須嚴格「依法處理」。(見另稿)
2023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6 日)於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指,本港法官在過去數年處理備受國際關注的案件時,均發揮「高度專業精神」,不論他們是否《國安法》指定法官,均依據證據、忠誠引用法律判案,對此給予「充分肯定」。 他又指,法庭判決有時「無可避免」會產生政治影響,但這並不意味法庭在裁斷時,所作的是政治決定,又指甚麼案件訴諸法庭,「並非法庭所能控制」,就刑事案件而言,是取決於檢控一方及執法機關,法庭必須嚴格「依法處理」。 張舉能傍晚見記者時,被問及《國安法》人大釋法及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的事,他指尊重人大常委釋法的權力,又指《法律執業者條例》應如何修訂,法庭不宜評論,但認為即使未能聘請海外律師,都不影響任何一方獲公平審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