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招聘區院法官,薪酬每月 24.5 萬至 26 萬元,合資格者可獲非實報實銷房屋津貼約 4.5 萬元,申請下周一(23 日)截止。翻查資料,現有 4 名區院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包括陳廣池、練錦鴻、林偉權及翁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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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招聘區院法官,薪酬每月 24.5 萬至 26 萬元,合資格者可獲非實報實銷房屋津貼約 4.5 萬元,申請下周一(23 日)截止。翻查資料,現有 4 名區院法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包括陳廣池、練錦鴻、林偉權及翁喬奇。
政府周五(20 日)刊憲公布,特首李家超延長今年 70 歲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任期兩年。麥機智任副庭長至今 8 年,曾審理 8.18 流水式集會的上訴案,並批准該案上訴至終院,在《國安法》實施後曾批評有人要求制裁法官。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年指高等法院法官空缺嚴峻。翻查資料,上訴庭另一名副庭長、今年 72 歲的關淑馨亦正延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則指對人手編制感樂觀。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向高等法院申請認許大律師資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他將在 2 月 28 日進行認許程序。有報道指周去年休假 3 個月當實習大律師,「師父」是資深大律師陳浩淇。此外,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亦申請於同日認許。
律政司周四(12 日)傍晚回覆《法庭線》稱,不會評論個別員工事宜,又指律政人員不論擁律師或大律師資格,均可在各級法院發言,「角色及職責實際上沒有分別。律政人員申請認許為大律師純屬個別同事的個人選擇」,而有關申請不需部門推薦,可循現行法律機制申請。
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典禮後會見傳媒,重申香港重視法治原則,若因有權有勢的人士發聲,法庭就將某被告釋放,或令案件不了了之,「你可以想像幾咁唔公道」,強調香港司法制度一視同仁、公平公正。
被問及終院維持 6 名海外法官,張舉能指「人手絕對足夠」,又指退休法官在商業市場需求很高,可見他們絕非為報酬而來港,「呢啲人係頂尖嘅法官,佢知道邊個地方能夠秉行公義,發揮佢做法官主持公義嘅職責」,認為可反映香港司法制度健全,「本地人更加應該對我哋自己嘅制度好有自信、好有信心先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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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國安案有被告獲裁無罪 足證司法機構行使獨立司法權
2026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下午(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提及,法庭過去就多宗國安案頒下判決,因而遭受「毫無根據」的指控,被人用作藉口鼓吹對法官施加制裁,又對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壓,迫使其辭任等,他作為司長有需要駁斥。
林定國強調,過去有國安案被告獲裁無罪,政府並非必然勝訴,清楚證明司法機構在國安案行使獨立司法權。如有合理上訴理由,政府會提出上訴;如判決是最終決定,政府會檢討結果是否因法例不足所致,「如是的話,政府會設法修訂法例」。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亦指,有信心法官政治中立,不會考慮法律和證據以外的事,「單純因為不喜歡裁決結果而作出批評,既不公平,亦無助於促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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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提及黎智英案,指裁決如所預料,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更不乏對法院、法治情況的批評。他重申,被告有權上訴,又指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
張舉能強調,香港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指「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又指有時候有聲音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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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將於下周一(19 日)舉行,司法人手成為焦點之一。傳媒早前引述立法會文件,提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及原訟庭現時有空缺未補,亦將各有 6 名法官退休,空缺情況嚴峻。
《法庭線》翻查司法機構年報、政府憲報,整理去年司法人手變動(圖見文末)。終院常任法官李義獲「再度任命」成為首例,海外非常任法官維持 6 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彭寶琴提早退休,而高院與區院數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內的數人則於年內退休。
大律師公會周二(13 日)向會員發通告,指留意到越來越多大律師在社交媒體發文,分享專業工作及私生活內容,故發出使用社交媒體的注意事項,提醒會員其帖文有機會影響公眾對業界及司法制度的信心,發文前須格外謹慎,亦應避免發布誤導性內容、批評其他大律師、提及個人收入及勝訴率,亦不得披露案件未公開的資料,以免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
今年 63 歲的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潘敏琦 11 月退休,較原定提早約兩年。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基於個人私隱,不評論個別法官退休原因。
兩法官在上訴庭僅任職 4 年多,審理多宗刑事上訴案。彭寶琴至退休時仍有至少 3 案未頒判決,其中,沙田套丁案剛於周二頒判決,另兩案為黎智英欺詐案及 47 人國安案;黎案原定今年 7 月頒判決。
政府早前在立法會文件引述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高院法官空缺嚴峻,上訴庭及原訟庭都有空缺待補。司法機構回覆指一直密切檢視,適時安排委任以填補空缺。
司法機構周二(9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委任林定華、吳芷玲、熊雪如為常任裁判官,指決定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周三起生效。翻查報道,3 人在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前,以暫委身分在不同法院處理案件。
林定華處理過火炭居屋穗禾苑居民申索案,該案觸及大維修問題,有過百業主申索。吳芷玲審理過「Zeek 案」,成為首宗確立平台與送貨司機僱傭關係的案件。熊雪如則處理過清拆僭建物等傳票,另曾在非法集結案中出任辯方大狀,她亦是越野跑及三鐵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