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去年 2 月被大埔區議員梅政雄入稟呈請破產。早前聆訊,高院特委法官王嗚峰建議,潘本周四前先向呈請方繳付近 70 萬元。
梅一方周五(13 日)在高院指已收到潘還款的支票。官撤回破產呈請,另要求潘向破產管理署繳交 5,300 元訟費。梅一方亦申請由潘一方付訟費,官指潘可在 14 日內向法庭呈交書面的反對理由,之後再作裁決。據悉,梅一方的訟費涉 50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去年 2 月被大埔區議員梅政雄入稟呈請破產。早前聆訊,高院特委法官王嗚峰建議,潘本周四前先向呈請方繳付近 70 萬元。
梅一方周五(13 日)在高院指已收到潘還款的支票。官撤回破產呈請,另要求潘向破產管理署繳交 5,300 元訟費。梅一方亦申請由潘一方付訟費,官指潘可在 14 日內向法庭呈交書面的反對理由,之後再作裁決。據悉,梅一方的訟費涉 50 萬元。
59 歲政府統計處統計師涉於 2025 年 7 月,在銅鑼灣一間學校的開放日,於校內跟蹤及拍攝一名女學生。他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批准控方修訂控罪,刪去學校名稱。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被告准以原有 3 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 3 月 20 日再訊。
黃百鳴涉慫使胞妹就旗下天馬影視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一案,周五(13 日)展開第 16 日審訊,控辯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高偉雄押後 5 月 8 日裁決,期間黃百鳴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辯爭議,一般合理投資者在投資時會有何合理反應。控方引專家證供,認為若黃出售股權的消息流出巿場,「天馬」的股價會有兩成半至四成半升幅。
警方去年指有詐騙集團疑以 AI Deepfake(人工智能深偽技術)誘騙他人投資虛擬資產,涉額逾 3,400 萬元,並拘捕多人。繼 5 人去年被控串謀詐騙等罪,本月再有另外 9 人被控,即累計 14 人被控,涉洗黑錢的金額共約 970 萬港元。
案件周三(11 日)在東區法院應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候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11 被告准以現金 5 萬至 20 萬元等條件保釋,另 3 人還押。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將於 3 月 19 日開始,有意參與、傳召證人或提交證供,必須在周四(12 日)或之前以電郵或傳真提出申請。據了解,至少 4 名宏福苑居民已經以個人名義,申請參與聽證會,部分為遇難者家屬,有居民稱考慮徵詢法律意見。
有申請人指,獲法庭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合安」遲遲未安排業主大會,居民在聽證會之中有沒有人代表至今未明,「如果冇人真正代表死者或者代表死難者家屬,去提出合適疑問,咁呢個委員會最後出嘅報告,又係咪真係可以反映真相?」故在限期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參與。
「合安」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有法律顧問代表出席指示會議,亦將出席聽證會以了解進展,並會按要求提供資料,亦會適時向業主及居民傳達資訊。
《蘋果》3 間公司連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罪成。3 間公司分別被罰款 300 萬 4,500 元。保安局局長周三(11 日)擬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命令公司註冊處剔除 3 間公司,並已按《國安法》 31 條展開程序,通知 3 間公司可於 2 月 25 日前作出申述。
當局指,若最終決定剔除,3 間公司即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以組織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 14 年。
黎智英案|官裁定本案串謀屬罪行重大 黎判囚20年、8認罪被告囚6年3月至10年
編按:《法庭線》上周刊出影片報道「大火後續 宏福苑大維修的招標與監督:由超支外牆工程說起」(見文末),以下為記者的採訪手記。
宏福苑大火揭露棚網不合規、發泡膠封窗,種種跡象指向大維修工程有問題。我翻查法團的文件,一邊拿着 135 頁的工程合約,翻來覆去,一邊看業主大會的錄影片段,聽「鴻毅」的代表講解外牆工程為何要額外收費,聽得一頭霧水。
我不是第一次處理複雜的新聞題材,但這次的確被這份大維修合約難倒。圍繞外牆石屎窗眉的修葺工程,我有很多疑問:
為何整窗眉要分開兩個項目,一個計入合約總價,另一個不計入去?為何兩個項目一個用「米」做單位,另一個用「平方米」?為何第一個項目要求投標商填寫施工量和單價,另一個卻只需填單價?
有 14 項性罪行案底的 38 歲男子,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九度肛交,其中一少年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告承認「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10 年。
法官潘兆童透露,被告曾因性侵 14 歲少年入獄 8 年,出獄後拒絕繼續治療,一年後便干犯本案,反映上一案的判刑阻嚇力不足;心理和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邊緣型人格障礙和戀童癖,他沒對行為承擔責任,諉過於伴侶和事主,重犯機會極高,判刑須平衡保護社會的作用。
政府在新冠疫情時設「防疫抗疫基金」紓解特定行業營運困難。53 歲男子承認兩度企圖欺詐基金共 186 萬元,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48 個月。案情指他在首次申請零售店資助失敗之後,再以相同名稱申請美容服務行業資助,涉虛報交易及薪酬紀錄等。
區院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是精心計劃的大型欺騙行為,案發時香港時值社運及疫情,民生經濟滿目瘡痍,政府以公帑改善營商環境,被告卻趁火打劫,其行為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令人齒冷,極為缺德,又指他為騙款而註冊 26 個商業登記、簽 19 份租約。
63 歲男子去年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在貨架,有顧客飲用後起疑揭發。他承認兩罪,周二(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被告在警誡下稱超市職員「令我不開心」。
官指被告行為非常幼稚、罔顧後果,稱「作為你呢類年紀嘅人,好奇怪點解你會干犯呢個控罪」,惟考慮他沒案底,指以其年齡而言「係非常唔錯嘅紀錄」,故接納感化官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