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審訊中盤問被告或證人時,經常會在問題前加上「我向你指出」或 ”I put it to you”,為何要這樣問?是否為了增強提問的氣勢?另一方面,若不在盤問時指出案情(put case),會否有任何後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師在審訊中盤問被告或證人時,經常會在問題前加上「我向你指出」或 ”I put it to you”,為何要這樣問?是否為了增強提問的氣勢?另一方面,若不在盤問時指出案情(put case),會否有任何後果?
土地資源向來矜貴。如果一個土地因為各種原因,被丟空多年未被利用,也算是一種浪費。為了地盡其用,普通法就此發展了一套名為「逆權管有」(又稱「逆權侵佔」) 的原則。究竟需要符合甚麼條件?
“… But there’s something about getting married, people just have to do it. Right? They’re like, “Is this the line to losing half my sh*t? Awesome! This is gonna be great! ” (但是就是有一種魔力使人們覺得他們必須要結婚。他們就像在說:「排這條隊就能令我失去一半資產嗎?太棒了!」) —— 美國棟篤笑演員Bill Burr
早前法律 101 跟大家談過離婚的理據和程序,今期再談離婚三部曲之二 —— 分身家。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莊子.大宗師》,又或者如周星馳在《賭俠》中所唱,「逝去感情如何留得住…?」根據政府統計處最新數字,2020 年香港約有 27,000 對新人共諧連理,但亦有約 16,000 對夫妻獲法庭准許離婚。
如果婚姻生活不如意,雙方無能為力,也許可考慮最後一步:申請離婚。究竟可用什麼理據申請離婚?程序為何?
看過《毒舌大狀》的讀者,是否記得戲中辯方向陪審團播放偷拍片段的情節?究竟刑事審訊中,偷錄、偷拍的證據可否呈堂?會否侵犯被偷拍者的人權?民事審訊又如何呢?
也許各位讀者也聽過刑事案件「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毫無合理疑點」等術語。究竟這些原則是甚麼意思?「無罪推定」的出處為何?民事審訊的證案標準,是否有所不同?
"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我們首先要做的事,是殺光所有律師) —— 這是出自莎士比亞劇作《亨利六世》中一個屠夫的對白。對於這句,很多人有不同解讀,有人認為是諷刺律師只懂保護權貴利益;有人則認為,這是反向讚頌法律專業有阻擋惡行的天職。 對於當下律師的角色及定位討論,也許是個「哲學101」的題目。但《法律101》決定安守本分,與大家談談香港兩種律師 ——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想去法庭旁聽,點部署?(急,在線等)」
不知道有多少讀者曾到法庭旁聽?《法庭線》每天在法庭現場報道,希望讓大眾更瞭解法庭每天的動態。但如果各位有時間及心力,想親身前往法庭旁聽,行使公眾知情權,體現公開司法精神,固然更好。
本期《法律101》簡單介紹各種法庭程序、如何查找案件時間表,及在法庭內的旁聽禮儀等,希望能幫助有興趣旁聽案件的讀者踏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