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沒以自閉症作辯解,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官押後頒判詞,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暫委法官姚勳智總結上訴方爭議,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上訴人的自閉症狀況會影響犯案意圖。上訴方亦指原審代表大狀失職,沒以自閉症作辯解,指他應向法庭提出安排減慢作供速度。官押後頒判詞,並考慮是否接納新呈的臨床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供。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在明渠。他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被判囚 45 天。
案情指,被告涉將掛在行人路的國旗和區旗前後搖晃,並丟落明渠,有途人拍攝過程及報警。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失業致經濟壓力大,案發時情緒失控,以錯誤方式宣洩,強調不涉任何政治動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國旗、區旗為國家主權象徵,不論被告有否弄污,將旗幟拆除已屬於侮辱行為。
患精神分裂的 38 歲男子,被指今年 11 月在北角揮拳打女途人臉部後,再手執國旗丟地踐踏,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侮辱國旗」兩罪,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精神病,早前涉另一宗傷人案後,已盡量避免到人多之地,惟案發時其居所周邊有地盤打樁,受噪音、精神病影響,「喺屋企又唔係,出街又唔係」。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侮辱國旗縱是初犯,亦須即時入獄,襲擊他人亦屬嚴重罪行,尤其本案被告與事主毫不相識,無故在街揮拳致對方受傷。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案發前沒赴精神科覆診或致病情加劇,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行為較怪異,平衡公眾安全及被告權益後,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醫院令。被告聞言數度稱「唔好意思」。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落明渠。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被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被告曾因無法滿足保釋條件而還押一個多月,其後獲准保釋至周三( 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他表示不認罪,案件排期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續准以 5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到警署報到。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早前指,被告案發時喝醉,裁定侮辱國旗罪脫;而醉酒並非侮辱區旗罪的辯護理由,因此罪成。
被告獲保釋至周四(14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重申被告當時僅飲醉,才扯下旗杆,沒有表達任何意見或立場,認為情況特殊,而礙於簽證不確定可否續期,無法判處社服令等,最後判處 2 周監禁、緩刑 12 個月。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四(24 日)在觀塘法院裁決。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案發時揮動雙手和對著空氣大叫,無法排除他喝醉酒,亦無證據顯示他欲表達立場或意見,故裁定侮辱國旗罪不成立。至於侮辱區旗罪,裁判官指條例訂明,醉酒並非辯護理由,遂裁定此罪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裁判官坦言,本案背景頗為特殊,故監禁式刑罰並非唯一處理手法。
2023 年 7 月初,36 歲男子被指在西鐵朗屏站外,將路邊懸掛的國旗和區旗拆下,並擲落明渠。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 9 月 27 日再訊,候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現金,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31 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 2022 年國慶翌日,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損壞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被告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還押至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8 天。他 6 月底起還押,料短期內刑滿獲釋。 辯方引述被告父親求情指,「全個屋企都好愛國愛港」,被告自小學習普通話、曾到黃埔青少年軍校受訓,從不曾參與 2019 年的社運,家人後悔「冇勸佢飲咁多酒」,強調他過往奉公守法,「今次實屬不幸」,並願意賠償 200 元旗桿費。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國旗代表國家及其人民,「你侮辱國旗,變相你都係侮辱你自己」、「當其時原本應該開開心心地慶祝一個你自己嘅國家」,儘管案發地人流稀少、「但並非冇人睇到」,被告行為帶來「不良觀感」。
31 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 2022 年國慶翌日,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損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案件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押後至 7 月 14 日判刑,期間須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醉酒才犯案,又指本案不帶政治意味,與社會運動無關,望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梁雅忻指,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不覺得被告有醉,又指案件雖然與政治立場無關,但國旗、區旗的「意識形態」十分重要,判刑須有阻嚇性。
2022 年 10 月 1 日,一名患自閉症的 19 歲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並沒受損。男生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等 3 罪成,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李志豪指,本案嚴重性在於被告連續犯案,加上事發日適逢十一國慶,「無論我哋國家、香港,都進行緊一連串慶祝活動之際,你卻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行為」,指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惟考慮更生元素,終採納報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