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預計傳召 6 名證人。辯方則指,將對部分證人作盤問,另稱被告將作供,以及有兩名辯方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預留 3 天。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預計傳召 6 名證人。辯方則指,將對部分證人作盤問,另稱被告將作供,以及有兩名辯方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預留 3 天。被告續准保釋。
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表示否認 3 項控罪。
控方指,會依賴事主的錄影會面,並指她及另一名證人會以視像作供,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定下審期;辯方沒有反對申請,獲裁判官王證瑜批准。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今年 10 月,30 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 2 名女學生,被控一項窺淫罪,案件周三(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控方反對辯方保釋申請,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 17 萬元現金擔保、其父親 3 萬元人事擔保,另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不得進入任何學校,以及不得進入德望學校 50 米範圍內。
2020 年 6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港府即晚刊憲實施,香港進入「國安新時代」——維護國安成為要務,而危害國安成為嚴重罪行,政府傾盡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至今快將三年半,逾 280 人被指涉嫌危害國安被捕。
《法庭線》統計,當中至少 164 人是因《國安法》罪名被捕或檢控,在成為嫌疑人後,他們受到嚴密防範,例如保釋候查期間被禁離港,時間以年計;被起訴後,法院按嚴格門檻考慮保釋申請,即使批准,亦會設下相對嚴苛的條件,例如禁社交平台言論,一度獲准保釋的黎智英亦被禁離住所。而有 64 人一直還押,失去人身自由,逾半至今已還押逾千日。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指出,關注《國安法》的適用及實施細則不適當地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港府發長文反駁,指制定《國安法》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亦訂明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安法三年半專題報道:
國安法三年半.審訊判刑篇|沒陪審、聘海外狀須獲證明、認罪減刑受限下的新式審訊
國安法三年半.案件一覽|91個被指控危害國安的人 在法庭上面對甚麼罪狀?
一名 2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四度「起底」並阻差辦公,被控「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及阻差辦公共 5 罪,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 8 周再訊,指發現再多 81 名「起底」受害人,警方需時聯絡及調查。據了解,該 81 人暫未知身份,而被告現時所涉 4 項「起底」罪,與追債相關。被告自行應訊,指控方今次已是第五度申請押後,「再押後,對我嚟講唔公平」。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押後 8 周調查,另指如未能聯絡受害人「就唔好糾纏」。案件將於 2024 年 2 月 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一名女子 2023 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 21 歲至 40 歲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有辯方提出反對。裁判官溫紹明終批准控方押後,但指控方需要盡快完成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的程序,又指若準備好把案件轉介區院,下次聆訊時要備妥相關文件,以進行轉介。
40 歲教師申請保釋,官批准他以十萬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其餘 5 名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 TVB 記者,他們被控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指需時處理涉案文件和影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再訊。3 人原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周五獲改為每周報到 3 次。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警員,涉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而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
事隔半年,警員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12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指需時檢視本案證人超過 180 分鐘的錄影會面口供,並表示下次聆訊可答辯;控方不反對,但申請縮短押後的時間。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辯方,上一次提堂已是 10 月初,而即使檢視口供數次,也可於 20 小時內完成。他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