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問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問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 TVB 記者,他們被控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指需時處理涉案文件和影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再訊。3 人原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周五獲改為每周報到 3 次。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警員,涉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而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
事隔半年,警員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12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指需時檢視本案證人超過 180 分鐘的錄影會面口供,並表示下次聆訊可答辯;控方不反對,但申請縮短押後的時間。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辯方,上一次提堂已是 10 月初,而即使檢視口供數次,也可於 20 小時內完成。他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案件周二(28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詹培忠父子及王姓被告擬不認罪,餘下的馬姓被告則續缺席聆訊。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5 月 2 日開審。辯方指,擬於審訊時作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指廉署於 2013 年起開始調查,但至 2021 年時才作拘捕,認為案件嚴重延誤,要求控方提供案件時序表。
控方另因應辯方將不在港,申請將審前覆核提前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獲法官彭中屏批准。
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民陣發起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 4 年,現年 25 歲男子被控當日在灣仔暴動;案件於 2023 年 10 月首度提堂,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12 月 14 日答辯。被告續准保釋,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須守宵禁令等。
2023 年 11 月初,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以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門鎖被損毀。22 歲男子同日被捕,被落案起訴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索取文件,案件押後到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被告准保釋候訊。
2023 年 5 月,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數字急增。政府指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甚至呼籲取消登記;特首李家超批評有人破壞登記系統。警方拘捕 4 人,指涉不誠實使用電腦取消登記,當中兩男被起訴刑毀,周三(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裁判官崔美霞遂押後 19 歲男生的案件至 12 月 20 日再訊;另一 47 歲設計師則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訊;二人亦獲准保釋。
2023 年 10 月 1 日,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據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警員截查時指他不願出示身分證,容及後被押在地上及拘捕。
容被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故意阻撓兩名警員。案件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再訊;他准以 1 萬元保釋。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67 歲退休男子被指於 1986 至 1987 年期間,在旺角某單位非禮約 10 歲女童,被控 5 項非禮罪,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至 11 月 30 日再訊,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被告以 1,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據悉,被告與事主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