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被指於 2021 年 3 月至 6 月期間非禮印傭,翌年 4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 13 項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36 周。事隔約 9 個月,事主周一(11 日)入稟區域法院提出申索,指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另指兩中介公司及兩持牌中介人沒盡中介責任,但沒列明申索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6 歲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被指於 2021 年 3 月至 6 月期間非禮印傭,翌年 4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 13 項猥褻侵犯罪成,判囚 36 周。事隔約 9 個月,事主周一(11 日)入稟區域法院提出申索,指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另指兩中介公司及兩持牌中介人沒盡中介責任,但沒列明申索金額。
中年夫婦被指 2010 年至 2012 年間,以熱燙斗、𠝹刀、單車鏈等向印傭施襲,造成其身上至少 45 處新舊傷痕,2013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等罪成,分別判囚 3 年 3 個月及 5 年半。印傭 3 年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該夫婦提出傷亡索償,獲法庭判勝訴,周四(6 日)在區院處理賠償額之評核。 該對夫婦是日缺席聆訊。原告方指印傭受事件影響,損失 5 至 15 % 工作能力,留下疤痕及患上不能根治的創傷後壓力症,要求向對方索償 931,546 元,案件押後至 12 月 15 日頒布決定。